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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規模激增至9兆元 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原標題:結構性存款規模激增至9兆元 “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真”保本不利打破剛兌

  本報記者 李國輝

  來源:金融時報

  根據央行披露的最新《2018年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截至今年4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增至9.15兆元,僅前3個月結構性存款就已新增1.84兆元,已超2017年1.8兆元的全年新增規模。

  結構性存款的設計一般為“存款+期權”,基於嵌入的衍生品工具可劃分利率、匯率、商品、股票、信用等掛鉤型產品,形成“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資產組合。收益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所產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與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掛鉤的收益,能夠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前提下,在基礎收益之上獲得較高投資收益。

  對於結構性存款規模激增,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武雯表示,其背後是資管新規下銀行表內理財向結構性存款轉化的內在需求。由於資管新規對銀行表內理財(也就是保本理財業務)形成衝擊,為了表內理財業務謀求轉型,結構性存款作為替代品而受到較大青睞。

  武雯表示,實際上比較典型的結構性存款包括利率掛鉤型、匯率掛鉤型、股票掛鉤型、商品掛鉤型等,儘管掛鉤的衍生品不盡相同,但基本結構為“存款+期權”,理論上收益情況根據衍生品相關聯資產的相應情況確定。

  “但銀行搞了很多‘假結構’,即設定一個不可能達到的條件。例如設定人民幣對美元達到8,收益就給5.5%;沒達到8,收益就給5%。但這是不可能達到的條件,因此至少收益要給5%。”一位分析人士告訴記者。

  4月底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嚴監管下銀行保本理財業務面臨轉型。上述人士表示,現在銀行將這種結構性存款作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且由於結構性存款屬銀行表內業務,不屬於資管新規規範範圍,但其“真保本”功能仍屬於變相剛兌,與資管新規打破剛兌的精神相違背。另外,因為以前保本理財沒有收益上限限制,而目前表記憶體款、大額存單還有利率上限,銀行發行“假結構性存款”產品相當於變相高息攬儲。

  武雯也表示,激增的結構性存款中存在一定規模的“假結構”,即存在並未真是掛鉤衍生品的“假結構性存款”。所謂“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武雯認為,這主要由於投資者對於風險與收益的錯配預期的存在。由於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客戶基本上為大客戶,對於收益率的波動較為敏感,為防止客戶流失,尤其是客戶粘性較弱的部分銀行不得不大量發行“假結構性存款”。她強調,“假結構性存款”的存在不利於銀行打破剛性兌付。

  近期有媒體報導,相關結構性存款的監管規則正在討論,或將很快頒布以規範現有市場。武雯認為,預計在目前嚴監管的背景下,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管理規則將很快落地,在銷售流程、協定文本及投資者風險提示等方面將進一步作出明確指導,“假結構性存款”生存太空將受到擠壓,有利於銀行業進一步打破剛性兌付,同時銀行業負債端壓力將進一步加大。

  嚴監管下銀行負債端承壓、金融脫媒背景下互聯網金融發展導致銀行存款“分流”也是結構性存款激增的原因。華泰證券研報顯示,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在2017年下半年即有較為迅猛的增速,從2017年2月前的近乎零增長髮展到2018年3月近乎50%的增速。個人結構性存款增速更高,2018年3月底,個人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達到60%以上,中小銀行達到75%,另外,中小銀行的對公結構性存款發力也較猛。

  “現有結構性存款發行主體中,中小銀行是主力,一季度發行佔比超50%。中小銀行特別是農商行因缺乏衍生品交易資質和優秀的投研能力,發行難度和風險較大,也是‘假結構’型產品的發行主力。”上述研報稱,從香港、新加坡等國際發達金融市場經驗來看,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顯著嚴格於普通存款業務,同時,為顯示結構性存款顯著不同於普通存款的風險特徵,“結構性存款”法律文本上的名稱多為“結構性投資產品”。預計未來針對結構性存款的專門性監管政策會逐步頒布,引導商業銀行由保本理財、假結構性存款向真結構性存款的方向過渡。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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