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電商打假的尷尬:“假一賠十”遭遇落地難

  電商打假的尷尬:“假一賠十”遭遇落地難

  本報記者  王峰  北京報導

  正在謀求上市的“電商黑馬”拚多多最近頻繁遭遇風波,被全國掃黃打非辦點名涉嫌銷售黃暴商品,部分被凍結账戶的商家集體維權。

  拚多多以低價商品聞名,但大量商家的進駐也帶入了大量疑似假冒商品。事實上,拚多多在治理假貨方面早就祭出了兩記重拳,要求商家承諾“假一賠十”,售假認定後要求商家將商品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賠付消費者。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消費者起訴拚多多商家的維權案例中,消費者在起訴之前,商家也僅是退回貨款,並沒有主動或是在平台要求下“假一賠十”。而平台治理售假商家,也因為假貨認定方式等引起爭議,其以現金券形式賠付消費者的做法也存在爭議。

  低價網購商品背後,體現了消費者“知假買假”背後的假貨治理難題。

  “看到平台上的商品那麽便宜,很多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就有了可能是假貨的心理預期,到手之後自然不願維權,儘管對於自身利益損失可以承受,但社會利益卻因此受損。”一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家認為。

  少見主動“假一賠十”

  儘管拚多多上假貨多的聲音充斥網絡,但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隻檢索到了4起消費者起訴維權並獲判決的案例,還有幾十起案件以消費者撤訴告終。雖然消費者都獲得了退款之外的賠償,但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之前,售假商家要麽隻退回了購物款,要麽對消費者置之不理。

  2017年9月13日,河北省邯鄲市民趙靜在拚多多上買了一台方太牌吸油煙機,花費3588元,在廠家鑒定為假貨後,商家於9月27日給她退了款,但並未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於是趙靜向法院起訴了拚多多和商家,今年3月21日,法院判決商家向她十倍賠償。

  今年3月15日,福建省福平縣的王明越也在拚多多上買了方太廚具三件套裝,經廠家鑒定認定為假冒產品。但商家並未退款,更未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起訴後,福平縣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關於‘假一賠十’的廣告,明顯與法律規定不符”,王明越也沒有向法院請求被告進行十倍賠償,而是請求了三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商家如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但這是法定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進行賠償,所以如果商家承諾‘假一賠十’,是應當得到支持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商家作出‘假一賠十’承諾,實際上是向消費者發出了一個要約,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假一賠十’就成為雙方的合約關係,應當得到支持。”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說。

  4起案件中,法院均未判決拚多多平台承擔連帶責任。其中主要原因在於,消費者提供假貨證明後,拚多多平台向消費者提供了商家資訊,並將商品下架,從而成功為自己免責。

  但趙靜還是將拚多多列為了第一被告,她認為拚多多並沒有第一時間下架假冒商品,而是在今年1月24日法院立案之後才下架的。

  “這起案件之前,也沒有判決拚多多承擔責任的先例。”趙靜的代理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拚多多網站公布的消費者保障計劃中寫到,若消費者購買到假貨等嚴重問題商品,可以主張“假一賠十”。商家拒絕履行義務、拒絕賠付或者雙方就相關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消費者可以申請拚多多介入處理。

  不過,在一起案件的判決書中,拚多多方面稱“作為平台運營方,僅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交易平台,不參與店鋪管理或實際交易”。

  拚多多公關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通過“假一賠十”“劣一賠三”等政策,拚多多去年共為消費者先行賠付了1671萬元,形式為平台優惠券,其中部分為拚多多平台所墊付。

  平台如何鑒定商家售假?

  既然商家不會主動向消費者“假一賠十”,那麽平台就向商家開出了“十倍罰單”。

  今年6月,部分商家到拚多多總部維權,期間與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他們因為被拚多多認定為售假、商品描述不符和虛假發貨等,账戶被凍結、账戶餘額和保證金被扣款。

  2016年至2017年,已有部分商家因此起訴拚多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檢索到8起商家因售假账戶被凍結、餘額被扣款的案例,他們提出的解凍账戶、恢復提現和返還扣款等請求全部被法院駁回。

  審理這些案件的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今年2月表示,被告拚多多公司依據協定認定商家售假行為及售假金額均於法有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應當遵循商事主體意思自治原則,在法律底線內不干涉電商平台的自律管理。

  商家入駐平台時確認的《拚多多平台合作協定》中約定,商家銷售“嚴重問題商品”的,拚多多運營方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通過拚多多銷售該商品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作為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若商家拒絕支付該賠付金,則有權以商家店鋪資金抵扣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嚴重問題商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

  訴訟中,有商家對該協定提出質疑,認為拚多多只是抽查並認定了一件商品為假冒商品,但卻要求商家賠償該商品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金額。

  “格式合約中,如果給一方設定了過重義務,顯失公平的話,就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在訴訟中,如果被扣款商家賣的歷史商品中有正品,那麽他就可以通過舉證來對抗這個條款的效力,如果商家賣的全是假貨,那就另當別論。”叢立先告訴記者。

  商家不服拚多多的“處罰”,還有部分原因在於鑒定假貨的方法。

  2016年5月22日,商家謝國的店鋪被拚多多凍結,理由是其銷售的阿瑪尼T恤衫為假貨。判決書中記載,拚多多平台的鑒定辦法是“其品控部門審核”,以及“至阿瑪尼品牌專櫃求證”。商家認為,拚多多平台“系本案糾紛的當事方並非合法中立的鑒定機構,無權認定案涉商品的真偽”。但謝國沒能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授權證明等,法院最終認為拚多多平台的證據具有“明顯證明優勢”。

  在上述幾起拚多多平台與售假商家糾紛案中,商家假冒的大都是進口商品,包括HOLIKA鼻貼、“離家出走包”、蘋果耳機、悅詩風吟洗面乳等,拚多多平台提交的證據是品牌商的鑒定報告。

  但在其他案例中,品牌商的鑒定報告又不被法院所認可。今年4月,江西省上饒市中院審結的一系列拚多多平台假冒商品案中,“打假人”邢雨昕購買了假冒的印度KAMSUTRA MOIL男性保健品,她拿到了該產品中國總經銷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的鑒定報告,但未被法院采納。

  “如果僅僅鑒定涉案商品是否為正品,我認為商品的總經銷商是有發言權的,如果過於嚴苛會帶來原告舉證的困難。”叢立先說。

  各地法院裁判標準、平台治理標準的不一致,再加上消費者的維權動力不足、平台直接“處罰”又存在諸多爭議,電商打假之路仍任重道遠。

  (編輯:李博,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繫:[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李鋒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