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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賠三!網購消費遇到虛假宣傳切記及時取證維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各類網絡交易平台應運而生,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費方式。

“新消法”實施兩年來,不少網購消費者吐槽:買到假貨可“退一賠三”看起來很美,但實際上獲得賠償並不容易。從一些網購投訴平台上了解到,大量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最終無果,艱難漫長維權之後,也僅僅獲得退還貨款的補償。

來自北京海澱法院官博相關消息:李某在某網絡交易平台上購買電動折疊自行車一輛,其購物時網頁上對該商品的描述為“電動車鋰電池迷你折疊減震式小電動自行車代步親子電瓶車代駕單車”。李某通過該網絡交易平台下單並支付貨款4999元。商家通過快遞方式向李某發送了貨物。李某收到貨物後,在騎行過程中發現該自行車並沒有商家在網絡交易平台上所宣傳的“減震”功能,其檢驗後發現,該自行車根本沒有起到減震作用的相關配件,例如車輛的前叉、後叉和座椅等部位均沒有彈簧或液壓等裝置。隨後,李某與商家及該網絡交易平台多次交涉未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還4999元貨款並按原價三倍賠償14997元。

裁判理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李某通過某網絡交易平台購買電動折疊自行車,商家在其商品描述中有“減震式”的描述,但該款自行車在相關部位並無彈簧或液壓等通常認識中能夠起到減震作用的裝置。商家在李某投訴之後,即自行修改網頁中的商品描述,刪除了“減震式”的字樣,系對其存在虛假宣傳的自認。商家對涉案自行車有關減震功能的宣傳,足以誤導消費者,使其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據此,商家的行為構成對李某的欺詐。

法官提示,如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款退貨之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賠償。如發生商家欺詐的情形,應當及時保存證據,例如對於網頁上的虛假宣傳應當及時截圖,保留下單和付款記錄,避免商家私自修改商品描述,造成取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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