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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淘寶售假案宣判!深圳法院:售假者判刑後還要賠償7萬

全國首例電商平台維權案近日正式宣判!

據《深圳特區報》報導,淘寶網起訴售假網店索賠321萬元案日前在深圳市龍崗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劉某均、陳某華通過其淘寶店鋪銷售假冒施華洛世奇手錶的行為對淘寶網商譽造成損害,判決其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王某怡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電商打假刑事判刑後

民事賠償也判了

2016年6月,淘寶網通過大數據打假系統,發現平台上兩家店鋪銷售的施華洛世奇手錶存在售假嫌疑,涉嫌侵犯權利人為施華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施華洛世奇swarovski”商標。

隨後,淘寶網工作人員在疑似售假店鋪購買了一塊“施華洛世奇”女表。經品牌方鑒定,其商品包裝與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顏色異樣,結論為“所涉商品為假貨”。

兩家涉嫌售假的店鋪分別由劉某均、王某怡注冊,其中一家還是經營十多年的“老店”。由於涉嫌侵權貨值較高,已涉嫌觸犯刑法,淘寶網將線索移送至警方。

2016年8月10日,警方查處了王某怡位於布吉的經營及居住場所,當場將劉某均抓獲,發現涉案的店鋪實際由劉某均與其妻陳某華共同經營。

2017年5月,羅湖區法院認定劉某均夫妻二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劉、陳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7年1月,淘寶網還以“違背平台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台商譽”為由將上述三人訴至龍崗法院,要求劉某均、陳某華、王某怡三被告人賠償損失合計297萬元以及律師費等合理支出合計24萬元,共計321萬元。此外,淘寶網請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報紙、網絡媒體的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因被告的惡意售假行為對原告聲譽造成的影響。

因為涉案店主同時面臨刑事起訴,根據先刑後民原則,所以該民事訴訟直到2018年3月29日才正式開庭。

在當日庭審中,已收到法庭傳票的被告三人並未到場出庭,法庭遂宣布缺席審理。

在提交給法庭的答辯狀中,劉某均夫妻二人均承認,因為一時糊塗鑄成大錯,對淘寶網造成一定的影響,因已改過和家庭變故等因素盼獲得原告諒解。經過一個多小時審理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2018年12月,龍崗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均、陳某華多次在淘寶網上出售假貨,違反原被告雙方所簽署的《淘寶平台服務協定》,降低了消費者對淘寶網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一定損害,應當就此予以賠償。

但同時,法院認為原告所提供的計算過程和結論缺乏公信力,因而其要三被告人賠償損失合計297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其提出的律師費等合理支出合計24萬元也證據不足。

最終,龍崗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均、陳某華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損失及合理支出合計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王某怡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阿里啟動大數據打假

2018年12月2日,在中國首屆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高峰論壇上,阿里打假聯盟(AACA)入選十大社會共治案例之首,騰訊、百度獲獎項目分列第2、第6。

據介紹,阿里打假聯盟(AACA)是由阿里巴巴發起,蘋果、LV等眾多海內外品牌共建,與執法機構一起合作的打假聯盟。該聯盟成立於2017年1月,目前有來自全球16個國家的超過110個品牌加入,其中國外品牌84個,佔比76%。

早在2018年3月30日,阿里巴巴曾發布一張2017年打假打黑成績單。

在起訴售賣假施華洛世奇手錶的劉某均三人後,2017年5月,阿里巴巴向上海奉賢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在平台上售賣假“Royalcanin”貓糧的賣家姚某。4個月後,阿里巴巴勝訴,法院判決被告賠償12萬元。

該案成為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台訴售假店鋪案,曾入選最高法和中央電視台評選的“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法制日報社評選的“2017年推動中國互聯網法治進程十大事件”等。

2017年6月,刷單組織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一審判決五年六個月。這是阿里巴巴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並向警方輸送刷單線索,進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這起全國“組織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曾入選最高法評選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還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評選為“2017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等。

2017年10月,“電商起訴刷單平台第一案”,即阿里巴巴起訴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傻推網”一案在杭州西湖區法院落槌。法院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2017年12月,阿里巴巴將銷售假冒服裝的賣家高某訴至杭州市互聯網法院,索賠十餘萬元。此案是阿里巴巴第一次將售假賣家訴至剛成立不久的互聯網法院。

此後不久,阿里巴巴還將銷售假冒貝德瑪(BIODERMA)卸妝水的賣家訴至杭州市互聯網法院起訴;貝德瑪公司也將售假者起訴至上海市浦東區法院。這是阿里巴巴與權利人合圍打擊售假賣家第一案。

阿里巴巴表示,過去一年,電商平台起訴售假商家、知產流氓等諸多“第一案”司法判決,意味著被詬病多年的網絡售假行為在司法上獲得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彰顯中國在打擊製售假方面的治理體系日趨完善。

大家一般都認為,網店售假,電商平台打假天經地義,但是落實到互聯網的法律規則中就有很多麻煩:第一,電商平台不是被侵權的商標的權利人,本身不能對售假提出索賠;而商標權利人又因為維權成本等原因,也維權乏力。第二,電商平台也不是政府監管部門,沒有執法權。

之前,電商平台唯一能懲戒售假網店的手段,就是“封店”,但是,店主還是可以換馬甲、借親友的身份證重新開店。這導致之前很多售假網店開了又關,關了又開,網民則認為是電商平台姑息、縱容售假。

阿里利用自身技術、資訊優勢,積極向警方、工商部門提供線索,協助權力機構打假,並直接起訴售假網店侵犯淘寶的商譽權,這也讓阿里從打假不力的“被告席”走到了主動打假的“原告席”。

法律專家表示,在傳統《商標法》《消法》無法賦權電商平台監管網店的情況下,通過司法創新,明確“商譽損害”的法律結點,解決了電商平台處理售假者“無法可依”的問題,今後,電商平台有權直接起訴網店。這種司法創新打開了新的一種法律關係,更把更多監管責任和“權力”賦予電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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