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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 精準打擊異常交易行為

  新浪財經訊 4月27日消息,深交所向會員發布了《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次發布的《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強化了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制度。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4-27

  深證會〔2018〕156號

  各會員部門:

  為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推進建立“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充分發揮會員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現就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重點監控账戶,是指因發生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列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的證券账戶。

  二、證券账戶因異常交易行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經認定可以將該账戶持有人名下所有證券账戶列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

  (一)被本所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

  (二)被本所采取盤中暫停當日交易措施;

  (三)被本所采取盤後限制交易措施;

  (四)濫用資金、持股、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明顯涉嫌市場操縱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為應當予以重點監控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重點監控账戶的重點監控期原則上為12個月。

  三、本所通過“會員專區-監管資訊-重點監控账戶名單”欄目向全體會員發送重點監控账戶名單及相關資訊。

  本所於每月的第5個交易日前,發送當月重點監控账戶名單(附件1)。對於出現本通知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情形的,本所適時發送相關名單資訊(附件2)。

  會員應當及時下載並查看相關證券账戶是否託管在本公司。

  四、會員收到重點監控账戶名單後,應當從以下方面對相關客戶予以重點管理:

  (一)及時聯繫並告知客戶,要求其規範交易行為,並對其進行合法合規交易教育。會員應當告知客戶將對其綜合采取交易監控、資訊核查等管理措施。會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記錄告知事項和合規交易培訓內容,並由客戶簽字確認。

  (二)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補充協定,約定會員如發現客戶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可以拒絕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

  (三)重新核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資金來源、資產規模、账戶實際控制人和操作人、與其他账戶之間的關聯關係等,並持續跟蹤和監控客戶的資金流動和證券交易情況。

  (四)對客戶的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對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為,會員應當及時警示客戶,要求其規範交易行為;對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會員應當根據委託代理協定,拒絕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並及時以臨時報告形式向本所報告。

  (五)會員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五、會員應當於每季度首月的第5個交易日前,以季度報告形式向本所報告上季度重點監控账戶的管理情況,該季度內沒有客戶账戶被列為重點監控账戶的除外。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客戶進行重點監控資訊告知與合規教育情況;

  (二)對客戶基本情況的核查過程和結果;

  (三)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監控指標和閾值設定情況;

  (四)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識別、核查、製止和報告情況;

  (五)客戶新開證券账戶、新開資金账戶、轉託管等账戶變動情況(如有);

  (六)會員采取的其他重點管理措施及效果評估。

  六、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申請新開證券账戶或資金账戶的,應當臨櫃辦理。會員應當對其申請開展審慎評估並留存評估結果,認為可以開立账戶的,會員合規負責人應當以電子或書面方式確認,並要求客戶向其書面承諾合規交易。

  會員為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新開證券账戶或資金账戶的,應當自開立账戶的次月起連續6個月,每月第5個交易日前以月度報告形式按照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將客戶新開账戶相關情況向本所報告。

  客戶新開账戶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本所將對接受其新開账戶的會員合規風控、經紀業務負責人進行現場談話提醒,並視情況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參加本所的合規交易培訓。談話提醒後再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本所將對相關會員及責任人員酌情加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視情況對相關會員開展現場檢查。

  七、會員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針對重點監控账戶管理的具體內部制度規定;在技術系統中建立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台账,對於其中已開戶的客戶作出標記,采取重點監控措施。

  會員應當於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就本公司的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制度與資訊技術系統建設情況形成專項報告,向本所報備。上述有關制度、系統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後續定期報告中予以說明。

  八、會員按照本通知向本所提交的季度報告、月度報告、專項報告及臨時報告,應當蓋章並通過“會員專區-監管資訊-監管資訊報告-重點監控账戶管理情況報告”欄目上傳至本所(格式要求詳見附件3)。

  九、會員應當對本所發布的重點監控账戶名單及相關資訊保密,並建立相應的保密工作機制。未經本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或者另作他用。

  十、會員應當高度重視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積極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切實規範與約束其交易等相關行為。本所將會員對重點監控账戶管理的情況納入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評價和現場檢查內容,對於違反本通知的會員,視情況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本所將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重點監控账戶的通報及管理工作,並加強與會員的溝通聯絡,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月-重點監控账戶名單

  2.×年×月×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

  3.會員報告命名及格式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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