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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強化違規账戶監管 向會員發送重點監控名單

  滬深交易所27日發布《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滬深交易所將向市場全體會員發送重點監控账戶名單,督促會員有針對性地加強交易合規管理。滬深交易所表示,這是切實履行交易所一線監管法定職責、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模式向“以監管會員為中心”轉型的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明確,發生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账戶將被納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上交所的標準包括,3個月內被采取2次書面警示監管措施、被采取暫停账戶交易監管措施、被實施限制账戶交易紀律處分等;深交所的標準包括,被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被采取盤中暫停當日交易措施、被采取盤後限制交易措施等。此外,存在濫用資金、持股、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明顯涉嫌市場操縱等情形的账戶,也將被列入重點監控名單。重點監控期為12個月。

  《通知》加強了會員對重點監控账戶的管理職責。深交所要求會員與相關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補充協定,同時采取重新核查、重點監控等一系列具體措施。上交所要求有客戶被納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的會員須及時告知客戶,並按要求開展合規交易培訓;與客戶簽訂補充協定,約定如發現客戶繼續從事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會員可以拒絕接收其委託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在公司實時監控系統中設定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和預警參數,及時采取警示、拒絕接受委託、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等客戶管理措施。

  據介紹,在目前的實踐中,尚有部分會員未能有效履行客戶交易管理責任,異常交易違規账戶集中在個別會員、個別營業部的現象時有出現。一些會員營業部存在少數客戶短時間內被多次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拒不配合監管的情形。因此,滬深交易所此次發布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對會員管理異常交易客戶失職等不當行為的自律懲戒手段。上交所表示,對於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職責的,將視情況對會員及其相關人員單處或並處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限制交易權限等紀律處分。

  針對部分客戶通過新開戶或轉指定等方式逃避監管的現象,《通知》明確,滬深交易所將向所有會員發送重點監控账戶名單,確保全體會員及時共享相關監管資訊。同時,《通知》對會員接受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新開账戶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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