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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交易無處藏身 滬深所將向券商發重點監控名單

  異常交易無處藏身,滬深交易所將向券商發送重點監控全名單

  澎湃新聞記者 劉歆宇

  4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雙雙發布了《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點監控账戶一般具有資金或持股優勢,往往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對市場交易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根據《通知》,滬深兩市交易所將在未來向全體會員部門發送統一、完整的重點監控账戶具體名單,要求會員對這些重點監控账戶加強管理職責。

  重點監控账戶,是指因發生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列入重點監控账戶名單的證券账戶。

  澎湃新聞記者對比後發現,對於異常交易行為的判定標準,兩家交易所略有不同。

  上證所規定,投資者因異常交易行為出現五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為重點監控账戶。

  第一,3個月內被上證所采取2次書面警示監管措施;第二,被上證所采取暫停账戶交易監管措施;第三,被上證所實施限制账戶交易紀律處分;第四,濫用資金、持股、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明顯涉嫌市場操縱的;第五,中國證監會或上證所認為應當予以重點監控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列出的五種情況則分別是,第一,被深交所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第二,被深交所采取盤中暫停當日交易措施;第三,被深交所采取盤後限制交易措施;第四和第五種情況與上證所相同。

  而無論是哪家交易所,這些情形的認定都體現了監管層加強一線監管,尤其是突出事中監管的思路。

  此外,兩家交易所的重點監控期在時間上也不同。

  深交所對重點監控账戶的重點監控期原則上為12個月。上證所則表示,重點監控期為6個月,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在重點監控期內再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期間順延6個月。

  作為加快推動交易所交易監管模式向“以監管會員為中心”轉型的一項具體舉措,《通知》對會員部門,也就是證券公司,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

  深交所在《通知》第十條中表示,會將會員對重點監控账戶管理的情況納入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評價和現場檢查內容,對於違反本通知的會員,視情況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上證所則在《通知》第十一條中將處分情況進行了細化。指出,會員未按要求履行重點監控账戶管理相關職責的,視情節輕重,對會員及其相關人員單處或者並處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限制交易權限等紀律處分。兩家交易所都要求會員部門會員在《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就公司的重點監控账戶管理制度和資訊技術系統建設情況形成專項報告,向交易所報備。

  而對於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账戶來說,繼續“屢教不改”的難度也將增大。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由於券商的管理力度存在差異,券商之間也存在監管資訊的不對稱,有些投資者為了鑽漏洞,會選擇新開戶或者轉指定等方式逃避監管。針對這種情況,《通知》特別對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新開證券账戶或轉指定申請進行了嚴格約束。

  上證所要求,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申請新開證券账戶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須臨櫃辦理。券商應當對相關申請開展審慎評估,認為可以開立账戶或辦理指定交易的,應當要求客戶向其書面承諾合規交易,並留存經合規負責人確認的評估審核檔案。此外,券商應當於新開戶或轉指定的次月,及時報告相關客戶的情況。

  深交所則要求券商對重點監控账戶持有人的新開账戶申請須開展審慎評估,開立账戶須經合規負責人簽字確認,開戶後須連續6個月提交月度報告。新開账戶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深交所將對相關會員酌情加重懲處。

  上證所表示,考慮到需要為會員預留兩個月的技術準備時間,將於2018年7月起向全體會員正式發送重點監控账戶名單。下一步,將以《通知》發布為契機,組織落實各項監管要求,積極開展會員交易管理培訓,並將會員落實《通知》要求的情況,全面納入會員現場檢查範疇,及時敦促會員切實履行交易管理職責,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本次發布《通知》加強重點監控账戶管理,是深交所適應市場形勢與監管理念變化、打擊異常交易行為的一記“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將持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不斷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增強一線監管威懾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長遠發展。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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