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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自主招生考試如何才能公平公正

摘要

中青評論

以自主招生為代表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健康發展,最後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與參與。

民間傳聞已久的自主招生政策將被嚴管的檔案終於落地。1月4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對自主招生政策作出了明顯的調整,核心內容就是壓縮規模,“嚴”字當頭,特別強調了資格審核與覆核等環節。教育部日前剛剛發布了2019年特殊類招生的要求,自主招生只是2019特殊類招生系列通知中的一個,與其他系列通知的目的一樣:確保招生公平紅線。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是讚同此舉的,因為公平!

改革開放40年,第一槍是在教育上打響的,這就是1977年鄧小平力排眾議恢復高考。長期以來,我們的高考招生制度雖然只是一個招生制度,只是一個教育制度,但實際上承擔了社會流動的重要通道作用,備受社會重視與關注,尤其是其公平性,成為一個高敏感度的問題。

但這一制度最大的不足,就是唯分數。顯然,對於一個人的衡量,分數是遠遠不夠的,也是不全面、不科學的。於是,幾十年來呼籲高考改革的聲音就沒有中斷過。2014年啟動的新一輪高考改革,也首次明確提出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探索綜合評價基礎上的錄取,而不僅僅是分數說了算。

實際上,在此次高考改革之前,我們就一直在小範圍內探索改革惟分數錄取的不合理性。1983年,我們就有了保送生制度,後面還衍生出各種加分政策,其實際目的就是改變文化課分數評價的不合理。近年,一個重要的制度性探索就是自主招生,應該說自主招生在不唯分數、綜合評價上的探索總體是成功的,也受到很多高校的歡迎。清華大學2017年十大特等獎學金獲得者中,有9人是不依靠傳統的文化課分數被錄取的,就是有力的證明。

自主招生,不唯分數,裡面必然加入了大量非客觀性的標準,包括面試等非剛性、主觀性的評判,也就是說人為因素必然增加。於是,自主招生政策在推行過程中,不斷遭遇公平質疑與誠信的挑戰,哪怕是個案,也會掀起軒然大波。

比如,前些年人大招辦蔡榮生事件,導致初具規模的“華約”“北約”兩大自主招生聯盟考試被取消。去年,河南高考考卷掉包案雖然最終經河南監察委調查,證明了河南招辦的清白,但無意間有網友扒出,說謊的考生此前通過了個別著名高校自主招生的初審,其中重要的審核材料之一就是剽竊的學術論文。雖然這個考生只是通過初審,並不意味著獲得自主招生資格,但仍然引起輿論嘩然。隨後,部分媒體也披露了一些考生在自主招生過程中使用“假”的真論文,即通過剽竊或者代寫等非正常手段發表論文,獲得自主招生資格,而這些考生多數來自著名中學。其實,高校自主招生的流程是非常複雜的,多數高校絕不會簡單到因為一篇論文就給你自主招生的資格,儘管如此,卻也無法抑製社會公眾對於自主招生公正性的質疑,尤其是論文背後所反映的深刻的社會資源與社會階層的差別,更深深刺痛了公眾的敏感神經。

此次嚴管自主招生,實際上正是回應此類社會關切,以守住特殊類招生的公平底線。在此次政策調整中,明確要求學校承擔主體責任,對資格資質真偽審核認定,同時禁止以論文等尺子進行簡單衡量與評價,要求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與覆核,可謂很有針對性。

守住公平正義,這個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也必然會得到多數家長與考生的歡迎,但也帶來一些質疑。因為這些措施必然極大地壓縮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權、自由裁量權,有人質疑,這一政策和我們改革強調的不唯分數、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尊重並擴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權,似乎並不完全吻合。

招生制度的改革,理論上,最大的問題是唯分數評價人不合理,應該進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這樣更科學。但在目前的誠信環境下,一到招生的實踐環節、操作環節,就變成非成績評價的真偽問題、誠信問題、公平問題。因此,新高考改革中,最後的口號變成“兩依據一參考”,兩個“依據”都是分數,綜合評價在目前階段更多只能作為“參考”,無法作為依據,就是原因之一,這也是無奈之舉。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此番的調整,與此類似,在公平公正的底線面前,我們不得不作出一些犧牲,找到中間的平衡點。

此次政策調整,教育部門只能刀刀砍向學校與招辦,強調學校的主體責任和對學校違規的懲戒。但是,這些還遠遠不夠,如果沒有對考生和相關部門的約束,無論是自主招生,還是綜合評價,都將難以完全落實,也難以完全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

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這種招生制度首先是以考生的誠信與自律為基礎的。學校招生人員是基於考生材料真實的前提來作綜合判斷,招生人員通常不會對考生提供的成績單與各種材料和獎項作更多的求證,除非產生懷疑。高校招生辦不是監察委,沒有權力,更沒有資源與時間去做大規模的真偽調查,以確保每個考生的材料都是真實可靠的。更何況,一些資料與證書本身就是“真”的假材料、假證書,比如,虛假的二級運動員,虛假的發明創造、專利、論文等,招生部門又如何去證偽?又如何去否定另外一個專業部門的評價?

因此,以自主招生為代表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健康發展,最後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與參與。我們不僅要嚴管高校,更需要對膽敢作假的考生進行嚴懲,比如,不僅取消造假考生的錄取資格,還需要追究參與作假者的違法責任。同時,對於濫用權力,出具假二級運動員資格、發表假論文、授予假專利的機構給予嚴格的紀律處分,追究負責人的紀律與法律責任,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作假,也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自主招生的健康發展,保障不唯分數、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真正落實,而不只是參考。

撰文/陳志文

微信編輯/王鍾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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