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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華永道:個稅“起徵點”可每年審視一次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訂通過的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享有變動後的起徵點和綜合所得稅率表。

個稅最高稅率45%合不合理?引入“183天”概念,外籍人士納稅會有何影響?如何將專項附加扣除制度化?……界面新聞就一些熱點問題連線普華永道中國個人所得稅服務主管合夥人朱錦華 。以下是相關採訪內容。

問:個稅的最高稅率定位45%,這個稅率高不高?個稅稅率分檔有沒有必要簡化?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是否有必要調整擴大?

答:只看最高稅率45%的確會感覺有點高,但這次稅改也引入了不少新增扣除項目,比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和贍養老人等等專項附加扣除。今後的個稅繳納,不能只是盯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稅率高低,還需要通過一攬子的政策考量以達到調節收入差距,鼓勵消費,擴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

問: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5000元的基本費用減除標準(俗稱“起徵點”)不是固定不變的。對於最低扣除額、免征稅額,多久審視一次比較合適?

答:我們相信現在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只是第一步,往後或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和需求,調整和引入更多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因此,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做法,每年對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稅率和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審視一次,這樣會比較適合。

問:新個稅法中,新增的贍養老人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會不會把普通人變成報稅員?您對這方面的制度設計有何建議或關切之處?

答:這需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稅務局共同努力,包括利用科技和資訊共享手段,去建立一個有效的稅務生態系統。

作為個人納稅人要更有納稅意識。例如,換工作或者兼任職務時要注意納稅資訊的收集,平時注意把支出的證明保存好,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資訊等。作為扣繳義務人要注意新舊員工的交替,預扣預繳稅時依據,居民與非居民個人報稅方式的不同。

當然我們相信稅務局也會頒布相應的實施條例和管理辦法以協助和方便納稅人進行申報,例如通過科技平台做到多方資訊共享。

問: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個人LP(有限合夥人,通常也是投資者)要參考個體工商戶按5%-35%累進稅收取,業內反映強烈,這是不是代表未來會加強征管?在國家三令五申說要減稅的情況下,國稅總局為什麽在當下這個時間段頒布?

答:稅局一直在不斷加強征管(尤其是與股權轉讓有關的收入),我們相信這與稅改減稅沒有必然關係。

問:引入“183天”概念,作為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標準,對在華工作外籍人士有何影響?會不會導致大量外國高管離開中國內地?

183天的稅收居民概念在國外也算普遍,但一般會同時考慮其他因素,例如主觀意願(定居),客觀事實(主要居所/家庭/主要銀行账戶/行車執照等)等等。

現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中有5年寬限期,所以外籍人員在中國內地停留第6年起才會有全球收入納稅義務。據我們觀察,內地現在對境外人才還有一定的需求,所以我們相信這次稅改不會完全取消寬免期。但具體的新規定要等修訂後的實施條例頒布。如果完全取消寬免期,基於派遣成本增加,相信會有不少企業減少外派外籍人員到內地工作,在內地工作的外籍個人也會盡量減少在內地停留的天數或者提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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