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個稅法二審:5000元免征額不變 贍養老人支出可扣除

  個稅法二審:5000元免征額不變 贍養老人支出可扣除

  央視新聞客戶端

  8月27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這是自1980年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與上次修改時隔7年。

  此次個稅法的修改力度很大,那麽,修正案(草案)到底有哪些亮點?針對大家提出的“5000元的免征額合適嗎”、“45%的最上等稅率是否高了”、“費用扣除標準為什麽要實行全國’一刀切’?”等問題,權威人士和專家又給出了怎樣的答案?

  為什麽要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不同性質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費用,以不同稅率課稅。個稅法修改最大亮點是,開啟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在原來分類稅制下,每取得一筆收入,由收入的支付部門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個人基本上不跟稅務機構打交道。這種分類稅制雖然徵收簡便,但是沒有很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控功能。實行綜合計稅,能夠較好地體現個人收入的合理負擔,增強納稅人的認同感。而增強納稅人參與社會治理的動力,對於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為什麽免征額定在5000元?

  草案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條規定就是所說的免征額為每月5000元。

  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認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最上等稅率為什麽定在45%?

  草案規定,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5%的稅率覆蓋的是每年96萬元以上的應稅所得,在這之下的部分都是按照各檔的低稅率適用的。從我國現在的調節收入分配來看,高、中、低收入差距比較大,維持一定的稅收調節率是保持包容性發展、促進包容性增長的必要。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沒有采納某些人的建議將45%的最高邊際稅率降到35%,我想還是從社會公平角度來考慮的。”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個人所得稅除了籌集財政收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調節收入分配,它與社會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補瘦”的作用。當然,個稅稅率過高不利於引進人才,但如果過低也不利於矯正收入分配不公。

  將給予稿酬收入怎樣的納稅優惠?

  針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稿酬收入是否應有納稅優惠,草案二審稿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捐贈方面如何減稅?

  草案二審稿還對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捐贈方面的規定進行明確。

  一、在法律中直接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予以明確,即:個人將其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將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的規定修改為“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為什麽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

  草案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幾項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用一道算式來表示就是: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免征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這也就是說,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原來的基本費用扣除基礎上,新增了教育、醫療、住房和養老這幾類。這部分主要是照顧中等收入群體。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此次修法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個人除了“起徵點”以外,還可以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對於教育、醫療等支出予以稅前扣除。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很多人提出,養老支出對個人負擔也比較重,為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個人稅負,二審稿在專項附加扣除裡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

  費用扣除標準為什麽要全國統一?

  目前,個稅實行的是全國“一刀切”政策,“起徵點”地區之間沒有任何差異。有人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不能全國“一刀切”,應當按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

  朱青回應道,這種觀點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是如果真按這個思路操作也會帶來許多問題。例如,如果各個地區“起徵點”不同,就有可能發生由“起徵點”較高的企業發工資而人卻在“起徵點”較低的地區工作。這種避稅是很容易的。還有,在“起徵點”高的地區注冊公司,把部門的員工都放在這個公司的名下發工資,但常年並不在此地工作。一旦“起徵點”參差不齊並且差異較大,那麽這種情況很可能發生。

  另外,目前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職工放在“起徵點”高的地區發工資,而這些地區往往又是發達地區,這樣反而會影響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稅收利益。

責任編輯:李鋒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