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記者調查:個稅改革後 附加扣除夫妻應該如何選?

今年元旦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起徵點”上調、三檔稅率結構調整、新增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改革全面實施後,給納稅人究竟帶來了哪些變化呢?近日,記者來到四川成都,走訪不同收入群體,給大家算了一筆账。

快遞員月繳個稅減少800多元

在成都市區一個快遞網點,一位快遞小哥把工資收入的詳細情況透露給我們。

四川某速運公司快遞派送員 小林:

個稅(改革)前,收入比如說大概11000元左右的話,個稅扣除(繳納)大概就接近1000元左右,但是個稅(改革)後,同樣的工資,差不多少了800元錢左右,只有100元,確實少了很多。

按照新的個稅法:小林發放工資11000元,起徵點提高到了5000元,再減除小林可享受的子女教育、房屋租金共25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余下35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是3%10%,需要繳納個稅140元,比改革前減少了800多元。

四川某速運公司公共事務部負責人 燕丹妮:

在新稅法之前,我們公司大概有90%的員工都需要繳納個稅,在改革之後,繳納個稅的人數下降了63%。據悉,公司最多的一位員工,這個月是享受了4900元錢的專項(附加)扣除。

按年計稅平抑月份稅負波動

由於快遞小哥的工資收入主要來源於計件提成,月份工資波動特別大。他們淡季收入只有4、5千元錢,旺季收入個別人可能高達兩萬元,老稅制“按月計稅”,低收入月份4千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納稅額為零,高收入月份兩萬元的納稅額則高達1000多元。

現在,新個稅法“按年計稅”,在一個年度內就可以把收入較高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填補到免稅額度不足扣除的月份。比如,將小林3500元的“免稅額度”由高收入月份,調整到低收入月份,不僅低收入月份應納稅所得額剛好為零,高收入月份應納稅所得額也降了下來,整體上比“按月計稅”減稅400元。就有利於月份工資波動大,部分月度免稅額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體,總體上拉低稅負。

工資收入越高 享受個稅優惠額度越大

個稅改革後,按年計征,拉低了中低收入群體、月份工資波動大產生的稅負差。那麽新的計征方式,對中高收入群體又有哪些影響呢?在成都一家軟體公司,一位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一月份的企業工資單,做了詳細的梳理。

四川某軟體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 錢屹華:

今年1月份以後,我們的納稅人數大概下降了幾十個人,但是我們的納稅金額下降比較多,大概下降了62%左右。我們整體員工數大概是753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最高扣除額度達到了5000元。

將林先生的月度工資取整為23000元,個稅改革前,減除部門預扣的三險一金(專項扣除)1100元左右,再減除3500元的個稅起徵點(個稅免征額),余下184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有3%10%20%25%,需要繳納個稅3595元。

個稅改革後,由於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林先生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三項共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余下139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有3%10%20%,需要繳納個稅1370元。

實行年度稅率表 扣稅方式有變化

雖然林先生算出一月份,自己應該繳納個稅1300多元,但是記者看到其工資單上的實繳金額卻為400多元。稅務人員稱,個稅改革後,實行的是“年度稅率表”計稅,和個稅改革前的“月度結算”有了差異。

新個稅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將當月工薪收入和之前每個月的收入進行累計,再減除同樣累計計算的免稅額度,餘額按照個人所得稅“年度稅率表”預扣預繳,最後進行年度匯總結算。這樣,同一稅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了12個月的總和,既有利於納稅人申報扣除,也方便扣繳義務人進行財務核算。

部分附加扣除 夫妻選扣有學問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本次改革,增加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不僅提高了納稅人的申報積極性,而且納稅人如果想充分享受政策的優惠,還有不少細账值得算一算。

成都印鈔公司職工 李向鵬:

我愛人她的收入低一點,她的起徵點調整以後,她就可以享受基本上免稅的額度。我收入高一點,就把子女附加專項扣除劃到我的頭上,這樣我的節稅額度就更大一點。

按照新的個稅法:住房首貸利息可以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既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選擇夫妻雙方分別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由於這個扣除額度牽涉到工資收入的“級距稅率”,所以,李先生和妻子商量後,準備把這些扣除額度,全部交給工資收入更高的李先生,以享受更多的優惠。

大病“據實扣除” 另五項“定額扣除”

新個稅法實施後:子女教育、(學歷)繼續教育(職稱除外)、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五項,都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實行每月“定額扣除”;但是大病醫療不僅要“據實扣除”,並且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才能扣除。

四川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 楊柳:

考慮到全國各地的醫保結算系統略有不同,而且納稅人生病期間可能取得票據也不完整,甚至有跨年度生病的情況,所以對大病醫療這個支出項目,我們的設計是在平時預扣預繳環節不報送,統一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由納稅人自行報送。

楊柳介紹,考慮到大病醫療可能產生道德風險,所以新個稅法隻對個人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按每年8萬元限額“據實扣除”。

業內專家表示,雖然教育、房貸利息等方面的實際支出要遠遠高於目前的扣除標準,但是要完全實行“據實扣除”,對征納雙方而言,目前都還比較困難。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個稅一處調研員 任宇:

實行定額扣除是充分考慮到征納雙方簡便操作的需要,也是國際慣例。這種標準的定額扣除方式簡化了征納操作,減少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對於老百姓來講,很容易理解,稅務機構征納雙方都非常容易操作,簡便易行。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