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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寫作的意義,改寫工作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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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實存在的嗎?我存在的痕跡是什麽?有時我們會這樣問自己。在寫作的某一瞬間,我們會突然領悟到,創造的每一時刻都是我們存在的印記,它融入美的真實之中。

編者按

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中,“工作”即意味著看得見摸得著的某種“產品”。

作為一個詩人,得花必要的時間(當他可以的時候!)去思考,做白日夢,修煉內功。詩人的“工作”看起來遊手好閑,但其實它是絕對必要的“產品”。

然而,對於大多數文化人而言,這並不是“工作”;只有“產品”(僅限於詩作,特別是發表的詩歌……)才被認為具有真正價值……

這些年來,我終於明白了,我,僅僅是我自己,一定要相信自己創作過程所具有的價值,每個藝術家都有他自己獨一無二的東西。一句話,這才是關鍵所在。

——瑪麗·萊斯佩倫斯

幾年前,我有幸得到了一個為期一個月的在休息寓所寫作的機會,我們住在森林中的一個美麗的、共享的大房子裡。

那個月我一直高強度地專注於寫作,我知道很少有人欣賞那種沒有報酬的工作,儘管如此,我仍然工作。

公寓寫作的概念對我認識的絕大多數人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從同事到朋友,所有人都希望我度過一個美好的假期。在我一個月的 “閉關修煉”期間,至少有三個人想要來拜訪我,與我一起度假。

我明白,我想要一天八小時寫作,而不去考慮我“現實生活”中的任何事或任何人,並且不需要別人付給我一分錢的報酬——這種念頭這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一件無法理解的事情。

“這並不是一個假期,”我試圖解釋,“這是一個完成私人工作的機會,這樣的工作提供的遠遠超過任何物質獎勵。”

“你用這一個月能獲得什麽?”他們問。

“沒什麽,”我說,“除了一個把我的時間和精力全部獻給寫作的機會。”

這話也引起了一段沉默。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因為一己愛好而進行的寫作只能退居為謀生而寫作的邊緣。我知道的大多數人沒有兩個並行的職業:一個為了生計,另一個使生活有價值。

在沒有讚助或者組織資助的情況下,他們無法想象犧牲一個月的收入來做一些對參與者或組織者都沒有任何可能的經濟(或解決實際問題的)回報的事情。

在這種社會期待心理的影響下,許多作家也受到這一意識的挑戰。在我們迫切想要做“真正的作品”時,給自己一個創造性工作的空間其實並非易事。這種觀念需要調整。

雖然在做未被商業意圖塑造或定義的創造性工作時,可能會遇到一些煩惱(如上述誤解),它還是會給我們帶來極大的自由。

因為很少人為詩歌買單,特別是在剛剛起步的時候,你不虧欠任何人,除了你自己。因為沒有代理商、出版商或公眾要求你來寫指定的某類詩,你就可以自己決定你寫作的準則以及寫什麽樣的詩。

你可能選擇為某一些讀者寫詩,希望跟這些特定的聽眾交流,或者你可以簡單地選擇自娛自樂。你如何寫詩,以及為什麽寫詩,完全取決於你自己。

另一方面,詩歌與商業的決裂意味著你周圍的人可能不會欣賞或者重視詩歌——或者理解你為什麽對這“所謂的工作”如此全神貫注。

你可以讓別人關於“詩人是什麽樣的人”以及“他們做什麽”的誤解和成見阻撓你,但我不推薦這樣。寫作這項勞作真正的美感在於,你以此來定義什麽是你真正的工作。

本期編輯 | 唐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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