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場外期權新規分層管理券商 一級交易商入圍者寥寥

  場外期權新規分層管理券商 一級交易商資格入圍者寥寥

  本報記者 谷楓 實 習 生 周瑩 北京報導

  導讀

  根據證監會的口徑,在過渡期內實際上僅有中信和中金公司兩家券商可以比照一級交易商開展業務,這也意味著年內券商場外期權業務並未完全鬆綁,即便是符合分類評級的券商短期或也將無緣場外期權業務。

  5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券商處獨家了解到,證監會向券商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該檔案也可以理解為是場外期權的業務新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首先將影響的是券商場外期權業務的格局,監管層選擇了由管控券商來管控市場風險的方式,對券商進行了層級的劃分。

  “這次監管層的思路很清楚,不直接對市場進行過多條件設定,而是在券商這一層面進行分級管理,通過不同券商開展業務的差異從而達到控制市場風險。”一位中金公司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通知》也體現了近年來監管層對於券商監管的思路,即評級優先級同業務優先級掛鉤,新規實施後,券商場外期權業務將呈現更為明顯的梯隊劃分,龍頭券商的優勢將更加明顯。

  一二級分層

  根據《通知》的內容,證監會將對證券公司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層管理。具體來看,將根據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準、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將證券公司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與此同時,一二級交易所的劃分將嚴格和券商分類評級掛鉤,一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二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

  如果是一級交易商,將可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衝交易專用账戶,直接開展對衝交易。如果是二級交易商,則必須通過與一級交易商開展衍生品交易進行個股風險對衝,不得自行或與非一級交易商開展場內個股對衝交易。

  另外,根據通知如果二級交易商申請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對衝時,一級交易商應當根據自身合約設計要求及標的範圍確定是否接受對衝交易,一級交易商拒絕接受的,二級交易商不得與客戶達成交易合約。

  對於這樣的劃分,5月14日,東吳證券首席證券分析師丁文韜表示:“場外期權規模越大、交易對手越多元,則風險越分散、對衝效果更優,新規有意推動業務向一級商集中,且一級商風控、資金實力更強,進而降低市場風險。 二級交易商只能通過與一級商對衝參與,有效控制風險並節省交易成本。”

  記者了解到,《通知》下發後過渡期將有近3個月的時間至8月1日,這一時間內證監會將暫允許市場佔有率排名靠前、最近一年分類評級為A類AA級且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證券公司比照一級交易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比照二級交易商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場外期權業務。與此同時,其他證券公司不得與客戶新增場外期權業務。

  這也意味著不能作為一二級交易商的券商或無緣場外期權業務,參與場外期權業務的機構的集中性將進一步提升。

  “新規執行後來看,一級交易商具有更多的優勢地位,一級交易商有點類似於批發商,二級交易商更類似於零售商。一級交易商可以做很多事情,其他券商很多業務要通過一級交易商來做了,短期內,券商可能要根據自己的優勢、特點和能力進行差異化的分工。當然,一級交易商具有更多的優勢地位。”5月14日,太平洋證券分析師魏濤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根據梳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 A類A級以上的券商有11家,但據一位招商證券從事場外期權的業務人士指出,根據證監會的口徑,在過渡期內實際上僅有中信和中金公司兩家券商可以比照一級交易商開展業務,這也意味著年內券商場外期權業務並未完全鬆綁,即便是符合分類評級的券商短期或也將無緣場外期權業務。在這種分級管理之下,如中金公司、中信證券等龍頭券商的頭部效應將更為明顯。

  《通知》中另一種分類監管層的思路是和券商淨資本規模掛鉤。即:開展場外個股期權業務對應的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衍生品規模不得超過淨資本的20%(場外完全抵消的衍生品合約規模不納入計算口徑),連續開展業務兩年持續合規的,不得超過淨資本的30%,連續三年持續合規的,不超過50%。

  5月14日,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的人士對記者講道:“我們接下來的核心就是要衝淨資產規模,按照目前的要求來看,規模越大期權業務的盤子也能夠做得越大。”

  無論分類評級還是淨資產規模,都能看出頭部券商馬太效應越發凸顯,未來一段時間內中間層次搞通道業務為生的中小券商將面臨極大的行業洗牌危機。

  嚴控杠杆率

  除了券商分級管理外,《通知》另一項核心的訴求是控制杠杆率,控制場外期權業務對市場可能形成的潛在衝擊。

  例如通知明確指出,“證券公司設計場外期權產品應當適合投資者風險管理需求,避免形成與其他衍生工具組合、嵌套的增加交易成本和鏈條的複雜產品。”以及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合理配置不同類型場外期權的結構比例,避免對市場產生不當衝擊”都具有這樣的含義。

  “場外個股期權交易確實會加大市場波動風險。牛市行情中,投資者將大量購買看漲期權,券商為對衝風險買入相應股票,當行情反轉時,券商拋售股票會引發股價下跌,從而導致券商進一步出售股票,股價進一步下跌,由此引發恐慌,放大市場波動。且一旦股票跌停,券商無法及時賣出股票,從而產生虧損。因此監管層嚴控風險也是意料之中的。”

  與此同時,監管層要求券商場外期權業務規模同淨資產規模掛鉤也有控制該業務規模的訴求。

  另外,《通知》中要求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也是在控制場外期權的業務規模。

  “《通知》整體來看沒有一刀切這項業務,但也並不想這項業務無序擴展,場外期權業務作為不多的能夠進行對衝的反向操作工具,監管層需要控制其整體規模,潛在的也是為了防止產品規模過大從而影響市場。”前述北京地區券商人士告訴記者。

  儘管,無論是券商分級監管還是嚴格控制期權業務的規模,監管層收緊該業務的意圖很明顯,但《通知》的推出對於這一創新業務未來的健康發展仍有重要的意義。

  魏濤便表示:“總體來看,新規較之前的“一刀切”邊際有所放鬆,同時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手段將業務潛在的風險約束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場外期權業務將平穩健康發展,並不會因為實際操作中的一些風險而中斷,資本市場創新並未止步,在風險可控範圍內的創新仍然在進行。”

 

責任編輯:牛鵬飛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