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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賣房不遷戶口 多次轉手引發連環訴訟

二手房買賣存在諸多風險,其中房屋是否存在上家的戶口未遷出的問題也是需要買賣雙方需要著重注意的一環,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由此引發民事訴訟和數十萬的賠償風險。

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一套二手房,就發生了這樣的問題。該房屋數年內發生二次交易,前後共有3個產權人。因為最初的產權人,將自己一家四口的戶口常駐在房產名下,導致後兩位產權人發生糾紛,引發了連環訴訟。

2018年4月,王女士通過中介公司以28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賣家是韓先生。王女士支付購房款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之後,忽然被中介經紀人告知,該房屋還存在第三人的戶口沒有遷出,且戶口能否遷出也不能確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5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構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果因出賣人原因未如期遷出戶口的,應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王女士認為,韓先生賣房時故意隱瞞房屋存在第三人戶口,且至今無法遷出該戶口,直接造成了原告的經濟損失,故將韓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56.9萬元。

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向韓先生送達了傳票。收到法院傳票的韓先生非常委屈,他知道自己敗訴的風險很大,因為事實很清楚,他和王女士之間的房產交易,自己確實存在違約行為。但與此同時,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向上一任房東陳女士購買房屋的時候,該戶口就已經存在了,自己也有權向違約的陳女士提起訴訟要求索賠。於是,韓先生將上一任賣房人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陳女士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經濟損失63.5萬元,並要求陳女士將戶口遷出房屋。就這樣,通州法院一連收到了王女士和韓先生因為同一個房屋的兩份訴狀,連環訴訟的最終目標,就是戶口一直沒有遷出的第一任房主。

現在,上述兩個民事案件均已經受理,等待進一步審理。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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