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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看房後,找另一家中介交易,被判罰13800元!

通過中介公司買房子,但最後繞過了中介,與業主達成了買賣協議,無奈之下中介公司提起訴訟,法院裁定買方違約並向中介公司支付13800元的違約金。

這是怎麽回事?

吳女士想買一套二手房,來到當地一家房產中介谘詢,根據她的要求,工作人員為她推薦了兩套房源。當月,經紀人帶她去看了兩所房子,雙方也簽了一份看房確認書。

看完房子後,吳女士說她回家討論討論,然後決定是否買。但是沒過多久,中介公司就發現第二套房子已售出。經過多次詢問,才知道吳女士私下去另一家中介與業主簽訂了房屋銷售協議,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中介公司認為吳女士為了不負中介費跳單,違反了雙方簽署的協議,於是中介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吳女士承擔中介費和違約賠償金共計27600元。

成為被告的吳女士表示,她是在看第一套房子時簽署的看房確認書,確認書中第二套房的來源後來由中介公司添加的。看房確認書不是合約,即使是合約,也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約,其中關於中介公司的免責和加重她的責任條款,吳女士說應該是無效的。

同時,吳女士也承認,她確實在中介的指導下看到了第二套房所在的小區,但不知道具體的房間號。此外,她通過另一家中介購買了房子,並不是私下交易。吳女士認為她沒有與中介公司簽訂任何協議,中介服務也沒有成功,因此,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經法院調查,雙方簽訂的買賣看房確認書中約定,中介公司提供可購買的房屋,洽談和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約,提供房屋交易政策、稅費等谘詢服務,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時,吳女士支付服務費用。協議簽訂六個月內,吳女士如自行與本協議載明的房屋出售人達成交易的,應按房屋實際成交價的1%支付中介公司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買賣看房確認書系雙方真實的意願,確認書載明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當遵守。

中介公司已經按約定提供房源並帶領吳女士實際查看,她卻違反約定另行與房主達成買賣協議,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成交價1%的違約金,即13800元。

同時,根據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於第二次看房時對該房達成了看房確認書,因為吳女士另行與房主達成買賣協議的時間是在此之後,故看房確認書達成的時間並不影響她違約責任的承擔。

不過,由於中介公司並未促成房屋交易,因此要求承擔中介費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吳女士支付中介公司違約金13800元。

事情到此告一段段落。

生活中類似上述事件的發生不在少數,小編在此勸告購房者,既然選擇了中介公司,就要遵守誠信,否則可能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和後果,便是得不償失了。

同時,房產經紀人們也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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