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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師遭頂格處罰 互聯網保險套利時代終結?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慧保天下

  原來保險公司都傾向於通過線下中介公司套取費用,而近年來,隨著各類第三方平台的興起,也逐漸成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的新管道,有的保險公司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甚至自己設立第三方科技公司。

  從寬容到嚴格,監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態度顯然已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近日,浙江保監局官網公布了針對微易保險經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對其罰款50萬元,並撤銷負責人任職資格。根據《保險法》,這已經是對這類行為的頂格處罰。

  表面看來這不過是監管對於保險中介違法行為的一次例行處罰,但仔細分析卻不難發現,這實際上,是監管對於近年來方興未艾的第三方科技平台態度發生轉變的一個關鍵點。

  微易保險經紀系第三方科技平台“保險師”所間接控股的保險經紀公司,而此次微易保險經紀被罰主要就是因為其向“保險師”支付的費用,名義上都是資訊技術服務費,但實際上,其中有超過3800萬元都成為了保險師向注冊用戶支付的傭金。

  利用網絡技術實施監管套利一直是第三方科技平台為人所詬病之處,但此前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下,監管對於各類互聯網保險創新,在密切關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之時,一直秉持“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的態度,得益於此,過去兩三年間,保險領域各類第三方科技平台快速生長,數量不斷增多。

  但後來,由於互聯網金融領域頻頻爆雷,互聯網保險領域的風險也開始引發更多關注。進入2018年,這一態勢更是有增無減,此次浙江保監局對於保險師旗下公司以編制虛假報表的理由進行頂格處罰,無疑已經說明了問題。

  第三方網絡平台“保險師”被重罰

  “保險師“旗下的保險經紀公司——微易保險經紀,近日迎來一張高額罰單。因其“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浙江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50萬元,並撤銷負責人王瑋華任職資格的處罰。

  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這已經是針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頂格處罰,不能更嚴。

  按照浙江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保險師”是杭州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開發的互聯網保險平台,也是微易保險經紀的第三方網絡平台。科技公司持有杭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微易保險經紀全部股權,即“保險師”間接持有微易保險經紀全部股權。

  科技公司和微易保險經紀簽訂了推廣合作協定:微易保險經紀通過“保險師”APP推廣保險產品,向科技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保險師”通過注冊用戶推廣保險產品,保險推廣流程完成後,科技公司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公司,向相應的用戶支付約定的“推廣費”。

  2016年6月-2017年12月,微易保險經紀按照“保險師”獲取保費的27%的比例結算費用,並向科技公司支付費用,共涉及保費6.83億元,費用結算金額為1.84億元,實際付款金額為1.63億元。科技公司向微易保險經紀開具發票1748份,發票金額1.84億元,發票內容均為“資訊技術服務費”。

  上述費用,微易保險經紀通過“主營業務成本-技術服務費”科目列支1.84億元,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44萬元。上述技術服務費中,科技公司僅有1.46億元用於“保險師”APP的研發及經營支出等技術服務內容,其余3829萬元用於支付“保險師”注冊用戶的推廣費。

  浙江保監局因此認定,微易保險經紀構成了”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微易保險經紀及王瑋華提出了陳述申辯,但浙江保監局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覆核後,決定不予采納。當事人之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

  保險師是近年來代理人賦能領域湧現出的諸多第三方科技平台中的佼佼者。其由杭州微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致力於為全國保險代理人日常展業、增員、客戶新增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免費App。利用該APP,代理人可實現一鍵生成計劃書、各大保險公司熱門產品條款隨時查等功能。

  2015年5月,保險師APP正式上線,之後步入發展快車道。按照2017年底的媒體報導,截止2017年11月,保險師的積累注冊用戶超過1000萬,月活(MAU)數百萬,遠超其他同類型產品。

  因為發展迅速,保險師也得到了不少資本的青睞,2016年獲得經緯中國A輪融資,2017年又獲得來自恆天融澤資產、上海歌斐資產等機構的B輪投資。據報導,截至2017年底,保險師有超過300人的團隊,主要人員集中在IT和運營,而公司創始人王瑋華、陳曉均擁有10多年保險從業經驗,歷任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的相關負責人。

  其實,這並非監管首次針對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而對保險機構開出罰單,隻不過因為“保險師”的代表性,而讓此次的處罰變得格外具有標誌性意義。

  因為目前諸如“保險師”這類具有保險產品推廣、返利功能的第三方科技平台不在少數,其中也有相當部分為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公司直接或間接設立。此前監管對於這類平台的態度並不明朗,而現在,監管的態度顯然已經非常明確:違法!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監管不斷更新,微易保險經紀因與保險師合作而受罰不會成為孤例,近期,或仍將有大量類似的處罰出現。

  違法行為定性引爭議

  在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中,實際上出現了許多監管套利行為,成為其最受人詬病之處,但對於這些行為的定性也一直存在很大爭議。

  以此次微易保險經紀受罰為例,浙江保監局認為其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的違法行為,這是現階段監管對於此類行為最常見的定性方式。

  “表面是支付了資訊技術服務費,但實際上,卻起到了套取費用的作用,這是目前的監管規定所不允許的。”有專業人士指出,原來保險公司都傾向於通過線下中介公司套取費用,而近年來,隨著各類第三方平台的興起,也逐漸成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的新管道,有的保險公司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甚至自己設立第三方科技公司。

  但僅用編制虛假報表似乎又不能完全概括此類平台的行為,有觀點認為,這類平台根據業務量向使用app的用戶支付推廣費,又允許用戶轉發產品鏈接,實行產品有償推薦,使得用戶本身成為銷售人員,並且用戶自己投保自保件也可以提取傭金,實際上構成了“給予消費者保險合約約定以外利益”,也是《保險法》明確禁止的。

  此外,還有觀點認為,這些平台本身並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實際上卻從事著保險銷售的工作,也是違法的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這些平台的出現一方面確實有利於保險產品的推廣銷售,一方面也有利於減輕消費者自身的保費支出,於消費者本身是一大利好。“有時候去超市買個牙膏都要贈個牙刷,為什麽買保險就不能給消費者額外返利?”

  對此,有專業人士指出,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人們發出這種疑問的一個假設是保險公司都是理性的,但一旦在現實中,保險公司因為惡性競爭而喪失理性,或者因為自身能力不足,不能及時發覺公司財務能力上限,肆無忌憚大打價格戰,同時數據又失實,一旦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危機,最終受損的也一定是消費者。”

  此外,保險不是所見即所得,消費者容易受些許利益誘惑,購買了不適合自身的保險產品,反而增加了很多的處理成本,也會影響行業的穩定和影響。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強化對於互聯網管道的監管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因為套取費用、給予消費者額外利益的情況普遍存在於各個管道,例如代理人管道、線下專業中介管道、保險公司的電網銷管道等等,只是網銷管道最容易取證,所以最容易受到處罰,而其他管道也存在類似問題,只是因為難以取證,因而不易受到處罰。

  互聯網保險監管全面趨嚴

  針對微易保險經紀的處罰其實並非浙江保監局針對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科技平台開出的首張行政處罰通知書,實際上,與微易保險經紀同期被罰的還包括永誠財險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王勇浩。

  浙江保監局稱在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永誠財險浙江分公司通過微行銷平台累計收取保費12990.79萬元,共計支付技術服務費3014.27萬元,但其中,2379.37萬元都被用於向個人支付展業費用。浙江保監局認為王勇浩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對王勇浩予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0萬元。

  而在早前,原保監會也曾針對保險機構與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開出罰單,最典型的,是在2018年2月,四川的人保、平安、太平以及福建的太保產險四家公司均被保監會暫停業務,而原因都是因為參與了與互聯網平台公司合作的積分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的活動。其中,人保財險、太保產險以及太平財險都是與螞蟻金服進行合作,而平安產險則是與另外一家資訊公司合作。

  無論是從實際的處罰來看,還是從近期頒布的各類檔案來看,監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態度已經發生巨大變化,都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曾經的監管套利太空,在嚴監管之下,正在逐漸受到擠壓。

  近期銀保監會已下發《關於開展2018年保險中介機構現場檢查的通知》,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要對互聯網保險的業務合規性進行檢查,而重點需要關注的情形之一就是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平台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約約定以外的利益。對於某些APP通過簡單注冊即可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更是明確各保監局要加強監測。

  不能否認的是,監管套利太空的存在是近年來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隨著這一太空的不斷被擠壓,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或許也將進入到一個新的調整階段。 

  (本文作者介紹:慧保天下,記錄保險業神話所講述的時代,書寫內容極客的媒體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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