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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被罰29萬:存在虛假承保行為

  新浪財經訊 7月20日消息,銀保監會今日公布關於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書。檔案顯示,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存在虛假承保的行為,涉及保費27720元。宜賓保監局對其處以27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罰2萬元。

  以下為罰單原件:

  宜賓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宜賓保監罰〔2018〕4號

  當事人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

  住所: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少岷北路39號

  當事人二:袁明亮

  身份證號:51052219590705029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及袁明亮違法一案進行了檢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也未提出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在2017年袁灣村育肥豬承保中存在虛假承保的行為,涉及保費27720元。袁明亮時任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業務三部(農村保險事業部)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審計調查筆錄、案件調查事實確認書、保單批改資料、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及相關人員任職檔案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人保財險合江支公司罰款27萬元;

  二、對袁明亮警告並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宜賓保監分局

  2018年6月11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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