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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智能IPO被否:今年遭否第8單 平安證券被否第1單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8日訊 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67次發審委會議召開,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警翼智能”)首發未通過。這是今年被否的第8家企業。

警翼智能是一家專注於提供智能執法裝備及執法信息化整體解決方案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營產品為執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及電子證據管理平台軟體。

警翼智能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擬募集資金3.65億元,保薦機構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唐偉、李茵。

發審委會議對警翼智能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發行人經銷收入佔比較高,經銷商變化較大。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行業特徵和行業可比公司,說明發行人經銷佔比較高及經銷商銷售大幅波動的合理性與可比性,年度新增和退出數量較大的原因與合理性,前10大經銷商大比例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對發行人銷售的穩定性帶來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技術服務費佔直銷收入比重約為三分之一。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技術服務的主要內容,直銷方式下採用外購技術服務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屬於行業慣例;(2)技術服務定價的依據及公允性,相同類型技術服務定價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及原因;(3)技術服務費的增長幅度超過直銷收入增長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確認的情形;(4)與技術服務商相關的內控制度和防範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所采取的措施,相關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而被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主要採用外協和ODM整機採購方式組織生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採用較大比例外協和ODM整機採購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為行業慣例,發行人的生產經營和業務鏈條是否完整、獨立,是否對外協或ODM整機採購商存在重大依賴;(2)上海通銘是否具備向警察等終端客戶銷售執法記錄儀的資質,是否與發行人存在競爭關係,發行人是否對上海通銘存在重大技術依賴;(3)報告期發行人向上海通銘採購量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毛利率及定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4)發行人對4G執法記錄儀逐漸由ODM整機採購轉為自主生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備可行的技術和生產條件,自主生產與ODM兩種模式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較高,直銷與經銷毛利率差異較大。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高毛利率及其波動的合理性,維持高毛利率的可持續性;(2)結合產品具體類別、技術差異、產品替代、應用領域、銷售區域、價格差別等,進一步說明與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準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同一類型產品通過直銷和經銷渠道銷售毛利率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對經銷商是否存在終端銷售指導價及具體情況;針對同類產品,經銷商的終端銷售價格與直售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及商業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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