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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推動雙受託人制度在私募行業落地

  洪磊:推動雙受託人制度在私募行業落地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葉斯琦

  在7日舉辦的“2018青島·中國財富論壇”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私募基金本質屬性和治理邏輯不清晰,防範利益衝突、保護投資者利益仍面臨巨大挑戰。行業自律要站在法律規範前沿,遵循行業本質要求,通過行業自律主動填補法律空白,推動《基金法》原則全面落地。

  洪磊表示,從法律層面看,私募基金的內涵和本質缺少法理界定,導致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規則無法將基金治理要求落到實處。一是有限合夥型基金中,部分LP和GP關係不清帶來利益衝突。二是同一GP同時管理多隻同類型基金,存在潛在利益衝突。有的GP同時運作多隻策略一致或投向一致的基金,各隻基金的募投管退很難做到相互獨立,實踐中很容易出現分期募集、聯合投資甚至借新還舊、相互接盤等問題,不僅造成對投資者的不公平對待,成為利益輸送的掩體,而且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多層嵌套,演變成事實上的資金池和“龐氏騙局”,基金財產獨立性原則和投資人利益至上原則受到嚴重挑戰。三是單一項目融資情況大量存在。由於上位法對基金本質缺少界定,自律規則缺少法理支持,在登記備案中無法將是否組合投資、是否風險自擔等本質要求落實到位,大量名為受託管理、實為單一項目融資的資金中介業務以基金名義出現,導致單一項目風險等同於基金風險,加劇風險集中度和風險傳染可能。四是運作期限短,缺少“耐心”資本應有的投資運作屬性。部分私募股權基金名為投資、實為儲蓄,從其運作本質看,名為股權投資,實為資金拆借。

  洪磊表示,就當前面臨的若乾問題,協會將積極推動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推動完善上位法,維護公平發展環境。應當在信託關係下統一規範各類資產管理業務,《基金法》應當成為資產管理行業的根本大法。私募基金是受到《基金法》規範和持續監管的合法主體,應當在金融體系中得到公平對待。

  二是優化登記備案規則,防止“病從口入”。堅持從行業本質出發,明確登記備案和風險監測標準,防範利益衝突,防止剛性兌付、資金池產品甚至非法集資活動滲透到私募基金領域,守住行業風險底線。

  三是積極探索基金治理有效機制,推動行業治理水準提升。以“7+2”自律規則體系為基礎,推動基金管理人與中介機構、投資者、被投企業之間形成三重信用博弈,讓市場主體行為回歸市場,讓私募基金管理人關注的焦點從監管部門回到自身信用、客戶利益和實體經濟需求。

  四是推動雙受託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業落地,讓基金信義義務得到全面履行。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是共同受託人。託管人受託職責是基金依法合規運作的重要保障。在基金管理人發生異常且無法履行管理職能時,基金託管人作為共同受託人,應當接管受託職責,盡最大可能維護投資人權益。

  洪磊呼籲,全社會要正確認識投資風險的來源。合格投資者制度是對普通公眾投資者的保護,也是鑒別私募基金合法合規性的試紙。只有真正遵循了《私募基金募集管理辦法》和投資者適當性的完整要求,才能避免非法集資陷阱。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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