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21兆資產受影響!中基協發布私募資管計劃備案細則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時隔近8個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開展私募資管業務方面再迎新規。

近日,中基協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下稱“《備案辦法》”),對相關機構發行的私募資管計劃,在備案要求、自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資產規模合計21.07兆元(不含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其中,證券公司資管業務管理資產規模11.71兆元,基金公司4.35兆元,基金子公司4.89兆元,期貨公司1195億元。

據悉,此次《備案辦法》是中基協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而研究制定。去年10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其中明確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規則,明確工作程序和期限,並向社會公開”。

業內人士表示,不斷細化的監管規則,能進一步規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發展,提升相關機構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1

“備案”為準入門檻

在適用範圍方面,《備案辦法》規定,所稱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這意味著非上述範圍內的一般私募機構不適用《備案辦法》,即通常所稱的那些‘社會私募’不適用。”中債登前法律顧問、德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柯荊民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實際上,目前在中基協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產品備案適用《私募基金備案須知》。”

而上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有準入門檻。根據規定,上述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應當加入中基協成為會員,並按照中基協要求,及時進行私募資管計劃備案,報送資產管理計劃運行信息,接受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

在備案方面,資產管理人應按要求報送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變更、展期、終止、清算備案,以及定期報告、不定期報告,並及時報送資產管理計劃的運行情況、風險情況等信息。

完成備案前,不得開展投資活動。《備案辦法》規定,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管計劃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基協備案。備案完成前,不得開展投資活動,但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

此外,還對報送信息的頻率進行了具體規定。資產管理人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中基協報送資管計劃的持續募集情況、投資運作情況、資產最終投向等信息。此外,還應編制並報送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和年度審計結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協還對投資者作出特別提示稱,接受備案不代表中基協對產品的合規性、投資價值及投資風險作出保證和判斷。投資者應當自行識別產品投資風險,並承擔投資行為可能出現的損失。

2

核查“實質重於形式”

資產管理人備案後,便是中基協的核查工作。《備案辦法》指出,中基協重點對資管計劃備案的非公開募集、產品結構、投資運作、開放申贖、資產託管、信息披露等事項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核查。

比如,核查是否存在強化投資者剛性兌付預期的違規情形;是否存在利用業績比較基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變相掛鉤宣傳預期收益率,明示或暗示產品預期收益的違規情形;每個交易日開放,核查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參與和退出管理是否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有關規則等。

而上述多方面的核查意味著實現金融產品的透明化,柯荊民介紹道,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向上進行穿透式監管。尤其是契約型基金、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所謂“三類股東”,在股權穩定性、股權結構清晰和利益輸送方面存在不確定性,所以要根據資管新規確定的原則,向上進行穿透式監管,在備案時對這三類股東特別予以注意。另外,向上進行穿透式監管,在確認合格投資者方面,也有特別的意義。

二是控制嵌套結構。資管新規要求清除限制嵌套的層級,盡量避免多層嵌套,《備案辦法》對此進行了落實。《備案辦法》規定,對於無正當事由將資管產品或其收益權作為底層資產的資產支持證券(ABS),或者以資產支持證券形式規避監管要求的情形,應當視為一層嵌套;對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存在向社會募集資金的,也應當視為一層嵌套。

三是落實了備案核查。中基協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通過書面審閱、問詢、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

3

加強自律管理

對於制定《備案辦法》的目的,中基協表示,“為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而在自律管理方面,也更為嚴格。如資產管理人在一年之內被采取兩次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中基協可對其采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停受理或辦理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等紀律處分。

此外,對於託管人的職權規定也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備案辦法》規定,託管人承擔兩大義務:一是信息報送義務,託管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託管年度報告,向中基協報送。二是核查義務,託管人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的規定或者資產管理合約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並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對此,《備案辦法》要求各方應該以合約的形式,按照《基金法》《管理辦法》《運作規定》等要求,明確約定託管人權利義務、職責,合理界定託管人安全保管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職責,否則不予備案。這樣,就能落實對於管理人的監督,從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柯荊民表示。

4

進一步完善監管

《備案辦法》的頒布有何意義?業內人士稱,《備案辦法》的頒布有助於形成更為嚴密的法規體系,加強監管。

首先,形成統一。“之前,針對證券、基金、期貨等發行的私募產品,分別頒布有三個不同的業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之前適用不同的備案規則,這次進行了統一,不管是證券、基金、期貨還是其子公司,發行的私募產品均適用本《備案辦法》。”柯荊民表示。

其次,與其他新規形成嚴密體系。柯荊民表示,《備案辦法》是資管新規發布一年後,落實資管新規要求而制定的。去年10月,證監會已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而《備案辦法》是上面兩項部門規章的配套規則,解決的是私募產品備案等具體操作問題。因此,資管新規、證監會的上述兩個規章和《備案辦法》,共同構成一個嚴密的體系。

再次,加強了監管。去年10月,在答記者問時,證監會表示,制定《資管細則》的背景是,現有絕大多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運營情況總體良好,產品投資運作較為規範,但隨著市場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也有個別機構出現偏離資管業務本源、主動管理不足、風險控制薄弱等問題。

自2016年以來,證監會持續完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規則,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合規風控主體責任。而發布《資管細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柯荊民也認為,《備案辦法》的頒布,貫徹了資管新規確定的“穿透式監管”和“防止多層嵌套”的原則,對備案實際業務具有較強的指導性。這樣,或能避免造成備案過程中的“灰色”區域,從而加強了監管,防止監管套利。

“這對於實現金融私募產品的透明化,分清各方責任,從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保護投資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要知道,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就是因為金融產品,尤其是私募產品的不透明引起的。所以,作為一線備案操作的實施規則,把好關,對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特別的意義。”柯荊民最後表示。

記者 何思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