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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發布資管計劃合約新規,數兆行業迎來統一規範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3月29日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三個文件,規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合約的內容與格式。

在去年10月份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後,這是落實“資管新規”的又一細則,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協會制定了新的規範要求。

為了統一規範契約型私募資管計劃合約內容與格式,協會研究制定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約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約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及《資產管理計劃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據了解,新的合約規範指引將在今年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兆級別的證券、期貨、基金及子公司的私募資管業務領域將迎來新的局面。

此次新規分別針對契約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合約進行具體規定,內容非常詳實,包括投資人、管理人、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從資管計劃的基本情況,資金募集,產品成立備案,資管計劃的參與、退出與轉讓,到份額持有人大會、份額的登記、資管計劃的投資、投資顧問、信息披露、投資經理變更、收益分配等。

基金君也採訪了一些業內人士。華南某券商資管機構產品總監表示,此次新規的發布有利於在資管新規後大家合約在內容上、形式上的統一,明確管理人、託管人責任義務,保護投資者利益。“主要是對資管新規的具體落實,是統一持牌資管機構產品的法律文本,值得關注的是,增加了合約當事人同意可以設計份額持有人大會,還有業績比較基準原則上不得為固定數值,也很重要。”

華北某券商資管部門總經理也表示,新規是對以前資管合約要求的完善,精神都是按照資管新規來的,是對資管新規及其操作細則的細化。

基金君總結了20條要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1、在投資者義務方面,除公募資產管理產品外,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資產管理計劃的,應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實際投資者和最終資金來源。

2、在管理人義務方面,對非標準化資產和相關交易主體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工作底稿,並製作盡職調查報告。

3、資產管理計劃的募集對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其中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60天,專門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產管理計劃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4、說明投資者的認購參與款項(不含認購費用)加計其在初始銷售期形成的利息將折算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5、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成立的條件,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投資者人數不少於2人,且不超過200人。

6、訂明資產管理計劃的募集金額繳足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當委託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並在取得驗資報告後公告資產管理計劃成立。管理人應在資產管理計劃成立起5個工作日內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抄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投資者參與資金。

7、訂明資產管理計劃在成立備份案完成前,不得開展投資活動,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的除外。

8、說明資產管理計劃符合《運作規定》組合投資的要求。存在以下情況的應當在資產管理合約中特別說明:

(1)投資非標準化資產的,應當穿透披露具體投資標的,暫未確定具體投資標的的,應當約定披露方式及時限。

(2)參與證券回購、融資融券、轉融通、場外證券業務的應當進行特別揭示。

9、業績比較基準(如有)及確定依據;業績比較基準原則上不得為固定數值。

10、詳細訂明因發生以下事項需要變更合約的處理方式、披露方式以及合約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

(1)管理人被依法撤銷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銷、宣告破產,資產管理計劃由其他管理人承接;

(2)託管人被依法撤銷基金託管資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銷、宣告破產,資產管理計劃由其他託管人承接。

11、所有當事人一致同意的,資產管理計劃可以設置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管理人應就設置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面臨的特定風險在《風險揭示書》中進行特別揭示。

12、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清算小組組成,說明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管理人和託管人組成。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13、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可以約定不聘請託管機構進行託管,但應當在資產管理合約中明確保障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14、單一資管計劃列明初始委託財產可以為貨幣資金,或者投資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債券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資產。初始委託財產價值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15、訂明投資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的退出安排(如有)。

16、訂明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由管理人負責指定。同時,列明本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的姓名、從業簡歷、學歷及兼職情況等。列明投資經理的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投資谘詢等相關業務經驗、是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以及最近三年是否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

《資產管理計劃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從管理人聲明與承諾、風險揭示、投資者聲明等方面詳細規定了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基金君也簡單總結了幾個點。

17、管理人向投資者聲明,為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備案不構成對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安全的保證。

18、資管計劃存在未託管、委託募集、外包事項、聘請投資顧問、份額轉讓、設置份額持有人大會、未在協會完成備案手續或不予備案等所涉風險,應該特別揭示。

19、如果集合資管計劃發生募集失敗,管理人的責任承擔方式: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資產管理計劃募集期限屆滿(確認資產管理計劃無法成立)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0、投資者聲明包含13項內容,包括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不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資產管理計劃,不會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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