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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兩會同一天發布資管新規 聯動機制真正發揮作用

  證監會官網昨日發布資訊,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資管業務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資管業務新規》擬作為《指導意見》的配套細則發布實施。證監會統計,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兆元。

  《資管業務新規》重點明確了七方面內容,包括統一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法律關係,界定了業務形式,基本統一了監管標準,系統規定了風險管理及內控要求,對流動性風險和關聯交易進行了重點規製,強化了一線監管等。

  根據《資管業務新規》,除投資於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外,禁止利用集合計劃為關聯方提供融資,也禁止利用分級產品為劣後級委託人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業務新規》設定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同時還作出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各機構須有序壓縮不符合規定的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

  同時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範,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

  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可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新規明確七大重點內容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共十章84條,重點規定了較為成熟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和總體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運作規定》)共46條,主要規定了各項量化指標、操作規範和具體要求。

  綜合來看,《資管業務新規》明確了七個方面的重點內容:

  一是統一法律關係,明確基本原則。《資管業務新規》依據基金法明確將各類私募資管業務統一為信託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審慎經營、展業能力與風控水準相適應,禁止剛性兌付,獨立運作,財產獨立等五項原則。

  二是系統界定了業務形式,厘清資產類別。在業務和產品類型方面,依據投資者人數分為集合資管計劃和單一資管計劃,並設定差異化制度安排;

  依據資產最終投向分為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和混合類,同時明確具體標準及監管要求;

  依據是否開放參與、退出,劃分為封閉式資管計劃和開放式資管計劃;明確分級產品要求,並原則規定了基金中基金(FOF)產品、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預留創新太空;

  在資產類別上,清晰界定“標準化”與“非標準化”資產。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包括從財務和風險控制指標、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人員、場所和設施等六方面,設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條件;統一對管理人提出了應履行的9項職責要求;統一了運作規範和內控機制要求。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了組合投資、強製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的投資運作制度體系。

  《資管業務新規》統一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集合資管計劃投資,應當採用資產組合的方式,並設定了“雙20%”的比例限制。全部投資者均為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於 3000萬元的封閉式資管計劃可豁免該要求。

  五是專設一章系統規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

  其中,特別強調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加強異常交易監測監控、完善風險控制與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人員管理、定期壓力測試等五方面要求。

  六是對流動性風險和關聯交易進行了重點規製。

  在流動性風控方面,強調期限匹配、限制產品開放頻率、要求集合計劃開放退出期內保持10%的高流動性資產、規定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明確同一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投資非標債權的金額不得超過全部資管計劃淨資產的35%。

  在關聯交易方面,明確除了投資於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外,禁止利用集合計劃為關聯方提供融資,禁止利用分級產品為劣後級委託人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

  關聯方參與資管計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須履行披露和報告義務,並監控資管計劃账戶。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須在資管計劃成立、變更、展期、終止、清算等各環節,在繼續向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同時,抄報相關證監局。

  作出“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資管業務新規》系統整合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現行監管規定,多數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頒布的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後,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業務新規》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的情況,設定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並且作出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按照其安排,過渡期內,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範,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

  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可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近年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發展較快。證監會統計,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兆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規模約14.92兆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規模約10.83兆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規模約1600億元。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後盡快發布《資管業務新規》。

責任編輯: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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