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不按合約約定辦事,京城廣廈桃園店是否違約?

原本開心賣房,結果賣出了煩惱,近日呼市市民孫老太太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兒。孫老太太在出售一套房屋的過程中與京城廣廈房產中介發生糾紛,導致房屋一直無法正常出售。7月15日,記者就此事進行了採訪。

孫老太太年逾八十,多年來一直居住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附近的一套老舊樓房裡。由於這套房屋位於四樓,老人爬樓越來越吃力,便和家人商量賣掉老房子換個電梯房。4月28日,孫老太太就讓女兒王女士在58同城上發布了一則賣房信息。隨後,就有多個房產中介打來電話要求看房。當日下午,王女士在京城廣廈桃園店與買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居間合約》。在這份合約中,除了買賣雙方之外,京城廣廈桃園店以第三方身份出現。簽訂合約時,買方向王女士支付了2萬元訂金。

孫老太太說:“過了幾天,京城廣廈桃園店讓我配合購房者到銀行進行面簽,我和老伴兒才意識到對方是要拿我們的房本抵押貸款。由於我們隻收了2萬元訂金,售房的全款還沒拿到,房本卻要改成別人的名字,我就特別擔心。京城廣廈桃園店的工作人員說可以帶我們去谘詢,於是這名中介人員帶著我女兒來到呼和浩特市房管局谘詢,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告知:‘購房者在沒有付全款的情況下就拿你們的房子抵押貸款是有一定風險的’。可是,京城廣廈桃園店的工作人員則聲稱‘你要是不去銀行面簽就要承擔違約責任’。5月24日,我和老伴兒跟隨京城廣廈桃園店的工作人員來到銀行配合購房者進行了面簽。”

按照這份《房屋買賣居間合約》規定:“甲乙丙三方約定於自本合約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銀行面簽手續,並於面簽當時支付購房首付款38萬元。”可是,從銀行面簽至今,孫老太太也沒有收到購房者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京城廣廈桃園店方面聲稱,只有先把房屋過戶之後才能支付首付款。對此,孫老太太認為購房者和第三方京城廣廈桃園店已經嚴重違約,便拒絕給予過戶。

7月15日上午,記者來到京城廣廈桃園店採訪時,該店工作人員打電話叫來了內蒙古京城廣廈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事業部的劉經理。劉經理說,買賣雙方確實未能按合約約定在銀行面簽當時支付購房首付款,但這是因為建設銀行方面的相關規定導致的。對此,王女士認為,京城廣廈公司將違約責任推給銀行的做法實在不合適,為什麽合約上不標明?將事先確定好的付款方式隨意變動,那麽合約約定好的條款又起到什麽作用?採訪中,當記者問及“未按合約約定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行為是否購成違約時,劉經理則否認這是違約行為。(北方新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張弓長)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