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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基金公司調整贖回費 7天內贖回費率高達1.5%

  多家基金公司調整贖回費 7天內贖回費率高達1.5%

  每經記者 宋雙 實習記者 聶虹 每經編輯 肖鴻月 謝欣

  3月22日,廣發、嘉實、招商、易方達、南方、交銀施羅德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多隻基金發布了關於修改基金合約的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些公告都主要強調了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將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公告還顯示,本次調整的贖回費率,是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要求進行的調整。

  4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規

  2017年8月31日,監管機構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於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但尚未完成募集的開放式基金,原基金合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仍然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即自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將按照符合《規定》的方式運作,全面實施新規。

  隨著6個月期限臨近,各家基金公司紛紛加快了修改基金合約的進程。

  《規定》顯示,“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對除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前述情形及處理方法應當在基金合約、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

  “這樣做,能夠有效防止某些人或機構,利用內幕資訊快速申購和贖回進行套利。”一資深市場人員表示,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假設,一隻基金持有的某隻股票10%的倉位,該隻股票一個漲停後,基金淨值增加1%,兩個漲停後就是2%。從固定收益的角度看,一年有4%或5%就很好了,相比起來,這樣的收益是非常高的,所以有些機構可能會利用內幕資訊進行短線套利。現在7天以內收1.5%的贖回費率,大大削減了套利太空,這樣就把可能會有的內幕交易套利資金拒之門外,是保護原持有人利益的一個很好的做法。”

  贖回費調整有差異

  從一些給出贖回費方案調整的基金公告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基金公司都根據《規定》要向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自然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於1.5%的贖回費,但在贖回費的設計上,仍然有所差別。

  首先,同一家基金公司收取贖回費的費率設定有差異。

  例如廣發基金公告就顯示,對旗下不同的基金設定了不同的贖回費檔位。其中,對廣發聚富混合等20隻基金,在修改贖回費率後規定,持有日期小於7天,贖回費率為1.5%;7天(含)~30天(含)贖回費率為0.5%;大於30天的則不收取手續費。另外,對廣發美國房地產指數(人民幣)等17隻基金的贖回費率,則隻分為7日內、7日及以上兩檔收取,小於7天贖回費為1.5%,持有7天及以上則不用繳納贖回費。同時,其還表示,將暫停廣發養老指數A等10隻基金C類收費模式的申購業務。

  其次,《規定》提及將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但對於7日外的部分,各家公司的操作卻並不相同。

  仍如廣發基金公告顯示,在C類收費模式下,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為持有期少於(含)30天的投資者;而融通通頤定期開放債券基金則將贖回費率設計成四檔,並對持有期7日(含)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金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最後,各家基金公司贖回費的計算方式也有不同。

  嘉實基金公告顯示,在其贖回費調整方案中,對旗下9隻基金進行了特殊說明,將其計算方式分為兩類。一類淨贖回金額為“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1-贖回費率)”;另一類則分為部分贖回、全部贖回兩種情況,部分贖回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份額×1.00元×(1-贖回費率)”,全部贖回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份額×1.00元×(1-贖回費率)+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基金公司對旗下基金贖回費的大調整中,牛妹還發現,基金的C類份額成為被“重點”說明的對象。由於沒有申購費,按日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C類收費模式,成為短線操縱的投資者的首選。而此次《規定》的全面實施,將增加短線投資成本,因此這也被認為是對於持有期少於7天的投資者徵收的一種“懲罰性”贖回費。

  總的來說,對於各家基金公司有差異化地調整旗下基金贖回費,投資者在購買相關基金產品時,需要多加留意基金合約和基金公告。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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