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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頒布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舊村改造先收購房屋後回購

南都訊 記者李春花 通訊員 穗更新宣 12月26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南都記者 譚慶駒 攝

細則表示,在推動舊村全面改造方面,明確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可在區、市統籌平衡;進一步優化舊村改造成本核算,將改造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納入成本;並在在現有村民住宅按“戶、棟或現狀基地面積”進行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增加按人核算補償安置面積的方式,先收購房屋後回購來實施改造。

在加大國有土地舊廠收益支持方面。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是明確自行改造、協定出讓的“三舊”用地按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70%補繳土地出讓金;

二是落實省“三舊”改造政策不高於60%收益返還的規定,適當提高政府收儲項目出讓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補償標準;

三是明確“工改工”自行改造項目僅需按控規移交公益性用地的優惠政策。

在推動成片連片改造方面。明確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通過招標確定改造主體實施拆遷的程式;明確成片連片改造範圍內未能納入標圖建庫的建設用地、現狀建築的補償政策。

在加大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推動事權下放,將更新片區策劃方案、符合控規的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權按程式委託各區政府實施,將重點區域範圍外的更新項目涉及控規調整的審批權依法按程式委託各區政府實施;

二是允許城市更新項目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在加快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方面。明確完善歷史用地徵收手續後自行改造項目的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和交由政府收儲的補償標準,以及後續辦理規劃、國土等報建手續的依據和程式。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標圖建庫動態調整、進一步推進城市更新微改造以及2017年3月14日前已批項目的適用政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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