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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遙遙領先”宣傳語被罰1250萬 瓜子二手車申請行政複議

(圖片來源:全景圖片)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11月30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看到,金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車)於11月15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行政處罰,罰款共計1250萬元。

瓜子二手車對記者回復稱,對該決定的定性存有異議。為此,已根據法律程式申請行政複議,相信最終會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根據處罰書內容,此次處罰源於一句“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宣傳語。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車在樂視網發布影片廣告,廣告費用1250萬元,內容為: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

針對這句宣傳語,瓜子二手車向北京工商局海澱分局提交了3份證明材料,該局執法人員核實後認為,3份材料不予采信。認為廣告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此次爭議的焦點在於創辦一年期間成交量。創辦一年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根據執法人員調取的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人人車)的二手車成交數據,數據顯示: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成交量為442878輛車;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成交量為92375輛車。

瓜子的成交量為86874萬量。執法人員認為,另兩家的二手車成交數量均超過瓜子二手車的成交數量。因此,瓜子二手車在廣告宣傳中使用的“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宣傳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北京工商局海澱分局認為,瓜子二手車的行為,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服務的銷售狀況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予以處罰1250萬元。

瓜子二手車認為,廣告的作用是廣而告之,不能最終決定交易。“二手車交易的服務鏈條較長,成交的關鍵更在於產品體驗與服務承接能力的優劣。瓜子二手車沒有以與事實不符的廣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驅動,也沒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或獲取不正當競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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