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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私募如何投:核心是資產組合能力

  突破專業化經營約束,實現多資產、多類別配置——

  “跨界”私募如何投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琳

  第四類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發揮的是類FOF(基金中基金)功能,通過投資標的或基金的二次選擇來實現資產配置和平滑波動的作用,其核心是標的篩選、資產組合和配置能力——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明確新的第四類私募即資產配置類管理人條件及發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的相關要求。自今年9月10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提交相關申請登記備案,這意味著在原有的私募證券類、股權創投類和其他類管理人的基礎上,私募基金又新增一類私募管理人類型。

  新類別私募聚焦“跨界”

  類私募FOF產品早已有之,券商資管、私募證券都有FOF(基金中基金)產品,已具備投資其他類型基金的能力,公募基金也發行了首批FOF產品。新類型的私募資產管理類基金登記與過去有何不同?

  華寶證券分析師奕麗萍認為,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身份的推出,是對原有3類機構身份的補充,表明監管部門認可“跨資產配置能力”是專業化分工的重要一環。這一方面有助於具備該項能力稟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新設或變更登記的方式從事跨資產的投資研究;另一方面,清晰的標簽有助資金方精準定位合作機構,在同類型管理人中擇優選擇。

  格上財富研究員徐麗表示,以往私募FOF分為證券類FOF和股權類FOF,需要按照專業化經營原則,僅投資對應的產品範圍,即分別投向證券類基金和股權類基金,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可進行“跨類別”投資,突破專業化經營約束,實現真正的多資產、多類別配置。

  新類別私募聚焦“跨界”的意味更濃,推出的意義在於:一是細化私募行業專業化經營類別,滿足私募機構和投資者對跨資產配置的需求;二是以基金中基金的形式不斷給行業輸血,有利於規範行業秩序、促進良性競爭;三是吸納長期資金,促進私募行業壯大發展;四是提高申請門檻,實現跨資產配置,使FOF不受單一市場波動影響,真正平滑波動,促使私募FOF行業向更加專業化方向發展。

  根據新要求,申請私募機構需滿足4大條件,包括實控人為普通會員或近3年年均管理規模不低於5億元,且已經成為協會觀察會員、要求同一實際控制人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等;備案產品要滿足8個要求,包括單隻產品備案要求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封閉期不少於2年、80%需要採用FOF投資方式及杠杆倍數要求等。

  根據華寶證券測算,截至2018年5月底,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普通會員為258家、觀察會員為2886家,合計3144家,佔同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總數23703家的13%。在此基礎上疊加觀察會員“5億元或3年”的要求,剔除同一實控主體的可能,最終符合申請條件的私募管理人或不足10%。

  核心是資產組合能力

  第四類私募基金即將上市,投資者最關心的是如何選擇相關產品?是否只有具備某方面投資經驗,例如對一級市場特別熟悉,或對房地產投資很拿手的基金才值得購買?

  新規將“跨資產配置”與“FOF模式”進行捆綁,要求80%以上資產投資於公私募等資管產品,意味著直接可投比例在20%以內。實際上,採用FOF模式是由私募運營規則和資管新規防止多層嵌套的要求決定的。

  “假設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有跨資產配置團隊,而且配有分別精通房地產、海外投資等多領域的投資團隊,若發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則需要為每個子領域團隊再發行一層備案的‘內部基金’。但這樣做無法在同一公司內兼容,多層嵌套的模式與資管新規不符。選來選去,只有FOF能夠做到合規,這是新類型基金採用FOF模式的重要原因。”奕麗萍說。

  如何選擇新類型的私募?徐麗表示,第四類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發揮的是類FOF功能,通過投資標的或基金的二次選擇來實現資產配置和平滑波動的作用,其核心是標的篩選、資產組合和配置能力。這與某一類資產的投資技能不同,像房地產投資、股權投資等專業領域的直接投資,需要更細化的專業性和對產業經濟的精準把握,這些直接投資需交給其他專業的機構實現。因此,在選擇第四類私募基金時,應重點考察基金的資產組合和配置能力。通俗地說,這類私募的管理人應是善於選擇千里馬的“伯樂”,而不是親自參加競賽的“千里馬”。

  大泰金石研究院原資深研究員王驊認為,目前資產配置型私募的投資範圍比較寬鬆,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其他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這意味著權益型、固收型、類固收型、股權型、信託型等都可成為投資標的。但在資管新規體系下,藝術品、不動產、海外投資等資產還尚未有合適的定價方式和載體。選擇第四類私募基金產品應更看重其對證券、股權、商品等資產的配置能力,其他資產較難衡量和組合。

  有望吸引更多長線資金

  由於FOF模式一般追求中長期投資收益,因此更加適合金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在收益波動方面要求較高的銀行理財、保險資金等。但是,隨著今年4月份資管新規正式落地,根據監管層消除多層嵌套的要求,過去市場通行的“銀行理財+私募FOF”模式違背了資管產品只能嵌套一層的規定,導致大量以該模式存在的私募FOF規模收縮,進而影響了私募基金管理規模。

  在單層嵌套和商業銀行理財合作收緊的環境下,儘管私募資產配置類牌照的推出提振了私募基金專業化發展信心,但資金源仍是私募管理人面臨的核心挑戰。

  王驊認為,相比投資領域廣泛的社保基金,我國的養老基金在資產配置上相對不足。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對標已開始募集的公募養老目標基金,未來有望與部分發達國家的私募基金一樣,吸引包括養老基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的目光,而這部分長期資金的入場,有可能改變目前私募基金偏重短期利益的問題。

  格雷資產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張可興認為,新類型私募基金即將問世,短期看由於管理人和產品的門檻都不低,對行業影響不大。具有品牌和規模優勢的私募FOF有望取得快速發展;從投資者角度看,多出一類全新的資管產品,更有利於應對單一資產投資的風險,避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從中長期看,這能促進私募行業發展壯大,提供更多增量資金,未來可能成為承接保險資金、養老資金、教育資金的形式之一。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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