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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最新情況:立法工作進入“快車道”

時下,關於房地產稅立法推進的消息成為熱議話題。多位業內人士建議,加快制度建設,“開門”立法,推動房地產稅實施,最大程度凝聚社會共識。

立法工作進入“快車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3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我國房地產稅實施的總體思路是 “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個世界通行的稅種,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對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稅;均有一些稅收優惠;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這四點可供參考的制度安排,加上“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總體思路,未來房地產稅的大致框架其實已浮出水面。

具體到房地產稅開征時間,由於立法工作尚在初審準備階段,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近期開征的可能性不大。

儘管如此,已足以影響人們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

房地產稅如何征?

目前,公眾關注的焦點在房地產稅徵收的稅基是什麽?免征條件是什麽?稅率定在多少合適?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從政府透露的資訊可以明確,房地產稅會有一些減免措施,類似於個稅的起徵點。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為,不是所有的房產都要納稅,需要保證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比如,按照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進行扣除,保證三口之家100平方米的房子無需納稅,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

有人建議,房地產稅收取方法可以按照套數徵收。對此,青島大學易憲容教授認為,單純以套數徵收房地產稅不合理。

住房在價值上很懸殊,一套住房可以值10萬元,也可以值千萬元甚至更高,如果以一套住房作為免征稅的標準,會導致徵收的不公平。

至於房地產稅的稅率如何確定,劉劍文建議,稅率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必須在中央規定的浮動稅率範圍內進行調節。

對房地產市場影響幾何?

徵收房地產稅會不會降房價?

在恆大集團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看來,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房產稅不是政府抑製房價過快上漲的關鍵手段。

房地產稅能否抑製房價,主要在於房產稅是否會改變市場預期和供需關係。

在人口持續流入、經濟和產業發展前景好的城市,市場需求旺盛,供不應求,房產稅會被轉嫁給需求方,推高房價和房租,並不能抑製房價上漲。

業內人士認為,房地產稅頒布的初衷並不是簡單應對高房價,而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分配體系。

劉劍文說,房地產稅作為稅收的一種,最主要的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控房價並不是房地產稅的最主要功能。

在新城控股高級副總裁歐陽捷看來,徵收房地產稅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彌補和替代不斷減少的土地財政。

隨著存量房時代下土地財政的減少,保有環節房地產稅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不過在上海證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師胡月曉看來,房地產稅可以成為地方重要財源,但短期難以完全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房地產稅不能“單兵突進”

部分業內人士和媒體認為,推動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需要加快制度建設,清除各項障礙,科學設定稅率。

更為重要的是,需要加大公眾參與度,最大程度凝聚社會共識。

任澤平認為,實施房地產稅有六大前提條件,均需加快推進:

一是開展全國的住房普查,掌握全國住房的基本情況。

二是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準確及時地采集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實時查詢。

三是統一界定房屋性質。

四是完成房地產稅收改革。目前在房地產稅收環節,約有10個稅種,應重新設定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賦,避免重複征稅。

五是完成《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標準”,以確定房地產稅的免征條件。六是完成修訂《稅收征管法》,為依法治稅提供依據。

胡月曉認為,房地產稅承擔主體是家庭,推出房地產稅意味著家庭支出增加。

因此,要緩和甚至完全對衝這種影響,房地產稅頒布前尤其需改善國民收入中要素分配關係,即加大勞動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老百姓才有錢繳納房地產稅。

輿論普遍認為,徵收房地產稅已經按下確認鍵,希望接下來的每一步行動都能更加透明,有權威的資訊和公開的討論,逐步凝聚社會共識,最終確立最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徵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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