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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2天5次提房地產稅 專家稱立法時間表年底前明確

  官方22天五次提房地產稅

  專家預計立法時間表年底前明確

  ■本報記者 包興安 

  3月25日,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這是自3月4日以來22天內官方關於房地產稅的第五次表態。

  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政府關於房地產稅立法的表態頻次是有史以來最高的,一方面說明政府對房地產健康發展、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說明房地產稅立法已經箭在弦上,正在緊鑼密鼓地積極籌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施文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房地產稅涉及面廣、利益調整複雜,制度設計難度大,立法需要進行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從法案起草到審議通過再到正式實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房地產稅徵收的難點在於要有法律支持,由於房地產稅理論層面、法律層面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相關稅費和房地產稅需要理順,所以要實行房地產稅立法;要有數據支撐,即住房數據、家庭人口數據要匹配和實時更新;要有技術支撐,保證節約成本、征管到位、不留死角。從這個角度看,房地產稅最快今年年底前會明確立法時間表。”張依群說。

  施文潑表示,開征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是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籌資,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更加注重為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實現良好的地方治理。房地產稅又是一種重要的直接稅,具有調節財富分配差距的功能,有助於增進社會公平。

  張依群表示,當前,“房子是用來住的”的理念代表政府引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方向。開征房地產稅是推動房地產市場理性發展、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必然選項。房地產稅不僅具有地方主體稅收的屬性,還有調節市場住房供給、穩定市場房價的重要作用。

  施文潑認為,開征房地產稅,不可避免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通過增加持有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住房投資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但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並非是調節房價,在調節房價上它也不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工具。意圖依靠房地產稅來調節房價,並不現實。

  張依群建議,下一步,徵收房地產稅應更多從我國國情出發,保證住房基本居住的功能,實行家庭人員面積扣除,按照“低稅率、廣覆蓋、輕稅負”的原則徵收,具體面積扣除標準和稅基稅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人均住房狀況自定。

  施文潑指出,開征房地產稅在法理上並無障礙。房地產稅主要是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籌資,土地所有製並不能成為反對開征房地產稅的理由。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稅的性質、用途並不相同,二者也不存在重複徵收的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稅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征管面臨著諸多難題,需要妥善應對。比如,在征稅對象上,現有住房的類型複雜,有建案、國宅、共有產權房等各種類型的住房,各類住房的產權屬性、土地使用權期限、取得成本各不相同,對不同類型的房產是一視同仁地征稅還是區別對待,這是房地產稅制度設計面臨的最大難點。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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