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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重:九問房產稅

■文|王福重 經濟學教授

新聞背景:摩擦摩擦,房產稅開征的步伐

2018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隨後的召開的 “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記者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

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房地產稅法被列為預備審議項目,這被外界普遍解讀為“立法先行”的體現。

6月16日,自然資源部微博發布: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台已實現全國聯網,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全面運行階段。這立即引發了震動,被認為是解決了房產稅徵收的技術障礙,為正式徵收房產稅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7月1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表示,從房地產下一步發展情況來看,中央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巨集觀調控,同時,從供給側進一步發力,包括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引發了全民關注。

8月,房地產稅專家、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表示,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將會在今年12月份初審,預計到2020年表決通過,預計2021年房地產稅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杭州、南京等部分城市開始徵收。

01征稅的法理依據是否足夠?

稅收的本質,是對私人利益的侵犯,而討論中的開征的房產稅或者房地產稅,征稅對象,是房產的價格(價值),其主要構成部分卻是土地的價值,或者是土地的增值,對於地上部分的房產已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屬於個人的。

但根據憲法,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都不屬於個人。從法理上說,國家不能對自己強製,不能對自己擁有的東西課稅。

在對國有企業徵收所得稅之前,理論界有很大的爭議,最後理論上的解決,是提出了一個解釋,國有企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也就是國企的利益與國家利益並非完全重合,而是有自己的利益。

這個解釋,不能說有很大說服力。那麽,在土地國有製下,徵收房產稅,法理依據是不充分的,或者說是存在矛盾之處的,需要進行憲法解釋。不能說其他國家征,我們就按照國際慣例徵收。

02要不要延長土地使用年限?

確實,也有國家土地公有,仍然徵收房產稅,但它們的使用年限特別長,比如一百年、幾百年,甚至是999年或者永久,而且沒有土地出讓金。

未經證實的港媒8月14日爆出的房產稅細則截圖

如果我們徵收房產稅,納稅人也必然希望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原來的七十年顯得比較短,心裡不踏實。

03存量房要不要征?

城裡人在購買建案的時候,已經預先支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也表明了土地的國有性質。如果對存量房也就是已有的房子徵收房產稅,就沒有充分理由,將混淆租金和稅收的不同性質。

本質上,房產稅的主要部分是對土地出讓金的替代,如果不退還土地出讓金,就徵收房產稅,就是重複徵收。

04農村房子要不要征?

如果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都可以征,那麽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也就是農民的房子,更應該徵收。但如果征,會引起什麽後果,很難預料。

05不同來源的房屋適用同樣的稅收規定嗎?

城市居民獲得房子時有不同的管道,部門分房、房改房、國宅、兩限房、建案等等,相應的支付的價格千差萬別,有人幾乎免費獲得,有人按照市場價的不同比例支付,有的人則是按照完全的市場價支付的。

不同種類的房子,如果完全適用一套稅收規定,是嚴重不公平的。

06稅率如何設計?

很多專家說,房產稅的稅率是非常低的,可能不超過1%。但即使1%,負擔也是比較重的。

以北京為例,一套中心城區普通的兩居室,價格平均在1000萬元左右。假定征稅的依據評估價是500萬,每年徵收1%,那就是5萬元,對於普通的工薪階層,尤其是退休職工家庭,是沉重的負擔。因為房產稅是年複一年徵收的,無休無止。

07其他稅費如何處理?

購買房子的時候,房價裡邊包含營業稅(現在改成增值稅),以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以及數十項城區其他費用。

這些稅費如何處理?要不要全部取消,因為,按照現在的說法,房產稅就是要把過去流通環節的稅,改為使用或者擁有環節的。這應該被正確理解為取消以前的大部分稅費。如果不取消,還在這基礎上增加一個房產稅,就是嚴重的重複課征了。

08有沒有優惠?

有人說第一套不征,從第二套以後徵收,或者第一、第二套都不征從第三套以後征。這種設計恐怕是不合理的。有人雖然只有一套或者兩套房,但面積很大。有人有多套房,但面積可能並不大。也有人說,考慮人口,比如每個人40平米的免稅面積,這樣的設計,是對財產稅的誤解,財產稅就是你擁有這個房子就應該交稅。

如果說第一套第二套不征,或者每人還要免掉40平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結果可能是,作為未來地方稅的一個主體稅種,收入是嚴重不夠的,稅就成了一種形式。

09稅的用途是什麽?

比如在美國,房產稅是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一種社區稅,稅的用處就是,一個地方的,消防、公共設施、教育。也就是有了這個稅,幼稚園小學什麽的,也就可以足夠充分且免費提供了,這其實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責任所在。

我們徵收房產稅,是不是也要用於地方的各項事業支出?如果連用途都沒有考慮好,或者就是彌補的對方收入不足,它的意義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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