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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交易CDR或創新股前須簽風險書 行情會單獨展示

  澎湃新聞記者 劉歆宇 來源:澎湃新聞

  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

  6月13日,有券商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的《關於做好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工作相關準備的通知》。

  從澎湃新聞記者獲得的兩份檔案來看,上證所和深交所均是在6月12日向其會員部門,即各家證券公司發送的檔案。

  儘管滬深交易所的檔案條款順序不同,但具體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七個方面。澎湃新聞記者從中梳理出四大重點資訊。

  1,滬市IPO的創新企業股票代碼會以605開頭,CDR代碼則從609100到609999之間。深市暫未公布代碼資料欄。

  2,CDR行情會作為獨立板塊單獨展示。

  3,投資者在交易創新企業股票或CDR之前,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

  4,後續,滬深交易所還將組織券商進行相關技術測試。

  具體的七方面內容則包括:

  第一,各會員部門應當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若乾意見》及證監會《管理辦法》的內容,積極做好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業務的相關業務、技術準備工作。

  第二,各會員部門應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業務及技術準備,確保投資者在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手機等移動終端、營業場所自助終端、電話委託、櫃台委託等各種管道首次申購或買入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前,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風險揭示書。對於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客戶,會員不得接受其網上申購或買入委託。

  第三,各會員部門應當將創新企業存托憑證的行情資訊作為獨立板塊單獨展示。上證所還表示,證券的具體分類將另行通知。

  第四,上證所的檔案中指出,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在發行條件、持續監管等方面,與先行股票交易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為便於投資者識別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擬將605XXX代碼段用於創新企業股票交易,將609100至609999代碼段用於創新企業存托憑證交易,並分配相應的申購、配號及配股輔助代碼。

  深交所並未就創新企業股票或CDR的代碼區間進行規定。

  第五,各會員部門應當根據本所發布的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相關數據接口規範,在行情資訊的醒目位置,分別就創新企業股票、存托憑證,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權差異等屬性作出標識。

  對於證券類型,A表示股票,C表示存托憑證。目前是否尚未盈利這一屬性,用數字表示,1代表尚未盈利,0表示已經盈利。是否存在投票權差異也是要醒目標注的屬性,1表示存在差異,0表示沒有差異。

  第六,滬深交易所均已於6月5日起開展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業務仿真測試,後續也將繼續組織測試。

  上證所已經明確了測試日期,宣布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上海分公司擬於6月23日進行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技術通關測試。

  而深交所則表示,將聯合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擇機組織全網測試,測試通知另行發布。

  第七,各會員部門應當關注後續發布的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相關規則及通知,做好落實工作,確保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2018年以來,關於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CDR的工作就得到了監管層的大力推進。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乾意見》,這也是第一份關於CDR的正式檔案。

  根據上述檔案,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5月4日,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CDR的發行和交易環節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安排。

  6月6日深夜,證監會發布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9份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6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的市場人士處證實到,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及CDR業務專項測試在6月5日至6月15日期間進行,由各券商、多家基金公司和清算銀行對CDR的11個功能點進行仿真測試。

  6月13日晚間,證監會通過官網發布《創新企業試點首批投資者問答》,稱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作用的重要制度創新。

  證監會官網資訊顯示,目前,小米集團已經成功遞交發行存托憑證的申請,有望成為首單CDR。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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