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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征求意見稿九大看點:誰能發行怎麽交易如何監管

  CDR征求意見稿九大看點:誰能發行,怎麽交易,如何監管

  澎湃新聞記者 劉歆宇 見習記者 林倩 來源:澎湃新聞

  5月4日晚間,《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出爐,距離《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乾意見的通知》發布僅過去了短短一個月時間。

  從內容上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八章、六十一條,涉及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和交易、資訊披露、存托合託管等全部環節,此外,也對投資者保護和法律責任方面進行了規範。下面是澎湃新聞記者梳理出的九大看點。

  看點一,存托憑證的發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指出,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五大條件。

  一是,《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證券法》第十三條,一至三項所列舉的條件分別是: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以及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三是,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是,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此前發布的《若乾意見》,還是剛剛出爐的《管理辦法》,都沒有對企業的盈利指標作出任何具體要求。

  《若乾意見》為試點企業劃出了規模門檻,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需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但在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中,並未對企業規模進行重複規定。

  看點二,存托憑證發行的各個環節中,涉及哪些金融機構?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境外發行人想要發行存托憑證的,至少需要涉及三類機構,分別為保薦人、承銷人和存托人。

  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申請存托憑證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依照《證券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依照《證券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具備證券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

  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角色,與目前公司進行IPO時選擇券商進行保薦和承銷是一致的。

  此外,存托憑證還需要有存托人。存托人只能從三類機構中進行選擇,根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分別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商業銀行;以及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四條特別指出,存托人不得買賣其簽發的存托憑證,不得兼任其履行存托職責的存托憑證的保薦人。

  看點三,存托憑證的交易與股票交易有何區別?

  第十一條規定,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這是存托憑證交易與目前的A股股票交易之間截然不同的一點。因為目前的股票交易並不存在做市商交易制度,不過,做市商制度在國內的期權市場已經存在。

  所謂做市商,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一種特許交易者,可以不斷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雙向的報價,包括買入和賣出價,如果價格合適,可以以其自有資金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做市商所充當的角色,可以簡單理解為一種中間商,這樣的交易方式,有別於目前A股撮合買賣雙發找到交易對手再達成交易的模式,只要有做市商出面充當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有意見認為,這樣的交易模式,有利於活躍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

  此外,第十四條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發行存托憑證購買資產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不得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重組上市。

  看點四,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與已上市公司有何異同?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總體上,這些公司與現有的A股上市公司信披要求保持一致。第十六條指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殊之處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由於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公司大多已經設立了VIE架構,其投票權的差異對於國內未來的投資者來說或許並不熟悉、難以理解。因此,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適用特定發行條件、具有特定經營風險、具有投票權差異、協定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公開發行檔案顯要位置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資訊,並以專章說明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另一方面,由於來國內發行存托憑證的公司原本是在境外市場上市的,自然會涉及到面對境外投資者和境內投資者這兩類投資者的問題。對此,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其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同步在境內市場披露。

  看點五,資訊披露的內容需要包括哪些?

  征求意見稿的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及時進行披露:

  (一)存托人、託管人發生變化;

  (二)存托的基礎證券發生被質押、挪用、司法凍結或者發

  生其他權屬變化;

  (三)對存托協定作出重大修改;

  (四)對託管協定作出重大修改;

  (五)存托憑證與基礎股票的轉換比例發生變動;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點六,證券交易所需要做什麽?

  首先,在上市之前,交易所方面需要進行審核工作。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申請存托憑證上市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出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證券法》《若乾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制定存托憑證上市規則。

  而在存托憑證上市之後,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账戶限制交易。

  看點七,如何對投資者做出保護?

  加強投資者保護是征求意見稿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

  證監會在起草說明中表示,我國證券市場的基礎制度、投資者結構等與境外市場相比有一定差異,為投資者提供相關保護措施具有必要性,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五條中規定,交易所應當在業務規則中明確存托憑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

  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投資者保護有強製性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也做出了幾項特殊規定。

  第四十一條中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就影響存托憑證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召集存托憑證持有人會議,履行單獨表決程式,而且經參與投票的存托憑證持有人所持存托憑證數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行。

  至於存托憑證暫停、終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式,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表示,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

  其中特別提到的是,因基礎證券轉讓受限等原因致使存托憑證無法依照前款規定賣出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存托協定中承諾以合理價格回購存托憑證。

  看點八,如何監管處罰?

  征求意見稿首先規定了,中國證監會可以對相關主體采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等措施,而且針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及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

  證監會在起草說明中表示,為確保存托憑證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能夠根據《證券法》進行查處,對於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等存托憑證參與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應當依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為監管提供制度依據。

  進一步來看,征求意見稿還對相關責任主體違法法律法規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例如在第四十九條中規定違規減持存托憑證的也將受到處罰,“存托憑證的投資者違反規定,在境內減持其持有的存托憑證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罰款。”

  征求意見稿對跨境違法違規活動的監管主體也做出明確,其第五十九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合作,依法查處存托憑證業務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看點九,後續還會有哪些規則推出?

  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指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格式、編制規則和披露要求,由中國證監會以及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此外,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擔任存托人的資質條件由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證券公司擔任存托人的資質條件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另有消息稱,後續在一系列配套規則發布之後,適格企業可按要求進行CDR發行申報,按照正常程式時間推算,最快將在一個多月以後成行。

  存托憑證(CDR)的熱度自年內起就不斷升溫,監管層也力推優質海外上市企業回歸A股。這也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重大舉措的其中一環,證監會透露,目前正在推進滬倫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滬倫通”項目初期也擬采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

  基岩資本表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頒布,體現了監管層吸引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上市,增強國內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的決心。目前所有的政策連起來都是一個邏輯——希望那些新經濟企業、代表中國未來行業發展方向的頭部企業能夠在A股上市。有條件快點上,沒條件創造條件讓你上。而品質低的、不合規的企業,監管層希望能夠逐步清理出A股市場。

  證監會則在起草說明中指出,本次推出的征求意見稿擁有雙層意義,既為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奠定制度基礎,也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制度太空,做好規則準備。

責任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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