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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來對女職工還有這些保護,大多數女性都不知道!

現今社會,男女平等,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但是由於女職工身體結構、生理機能的特點以及撫育子女的特殊需要,故我國在在勞動方面對女職工也有著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

女性保護法

一般來說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女——不得從事礦井4強

經——不得安排三高低冷

孕——不得安排3強(超7月無加班夜班)

哺——不得安排三強、加班、夜班

具體來說,對女職工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那麼在自己的上述權利被侵害之後,應該如何維權呢?

1. 可以先行和領導協商,講事實說道理。以最小的代價維護權益。

2. 向工會及工會女職工組織尋求幫助

3. 向所在部門和地方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

4. 可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女職工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警察機關製止和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於通過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被損害人人格的行為,可以要求文化、新聞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5.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性保護法

當然這只能讓女職工自己警醒,而不能起到督促用人部門的作用,那麼完美來介紹一下用人部門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1. 給予賠償,而且用人部門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用人部門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沒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的、產假未夠的、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3. 用人部門違反本規定安排礦井4強、經期三高低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4. 用人部門違反經期、哺乳期禁忌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各位女性同胞們,對於法律法規對我們的相關特殊保護措施,不知道大家都有什麼想說的,可以在下方留言區留下您的精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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