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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墓葬銅禮器中發現西周文化特徵?

商周貴族階層日常生活中的“禮”有兩種呈現方式:作為儀式規程的“禮儀”與作為物質載體的“禮器”。禮器是舉行儀式的主要道具,在具體的儀式場景中,所用禮器的種類、數量、置位及排列組合方式等皆有與禮儀相對應的規則,我們稱之為“器用”。先秦時期“事死如事生”的厚葬習俗,為我們提供了用以“複原”歷史場景的豐富資料,而通過對禮器器用組合的深入探討,不僅可以幫助我們從隨葬禮器中提取更多、更有價值的歷史資訊,也可以印證或修正傳統研究方法基礎上得出的某些結論。

深化器用組合內涵

對墓主人身份的確定,是考古活動的重要內容和價值成果。就商周墓葬而言,青銅器是判斷墓主身份族屬的重要線索。目前,學界通行的判斷方法和依據主要有:隨葬器物中所見數目最多的族徽或人名;墓中重要器物的銘文;處於墓葬特定位置的青銅器。但器用組合的存在提醒我們,對商周青銅器所蘊含歷史資訊的判定和提取,應該在考古學背景下對青銅器諸類別的整體組合形式、類別內部組合形式、器種數量關係與組合關係等進行全面考察;繼而結合歷史時段與器物分類,確定各種器類在組合關係中的定位以及各器類在等級身份等方面的象徵含義,由此得出的結論似更加合理、準確。

學界研究墓葬隨葬品組合一般有如下方法:其一,將墓葬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一種或多種器類作為組合關係來考察,如鼎簋組合、爵觚組合、爵觶組合、尊卣組合、盤盉組合等。其二,將墓葬中存在的不同器類視作不同組合。其三,將墓葬中相同器類的不同數量關係,視作不同組合,如鼎、簋的數量變化。其四,將墓葬中所有隨葬品的不同數量,視作不同組合。學界對隨葬組合的研究進行了各方面的嘗試,但研究者所採用的方法並不一致。

2016年12月7日,陝西省西安市,秦晉豫冀兩周諸侯國青銅文化展。盤龍鈕蓋盇。西周。1996年出土於河南平頂山

筆者認為,實可將青銅器器用組合關係析分為如下數種關係來考量:其一,功用組合:指不同功用的器用組合。一套完整的功用組合應包括容禮器、樂器、兵器及車馬器等,這個功用組合與墓葬中隨葬的陶器、玉器及其他材質的器物共同構成貴族墓葬必備的完整組合關係。其二,器類組合:指青銅器不同器類之間的組合,具體指食器、酒器、水器、樂器、兵器、車馬器等類別。其三,器種組合:指青銅器不同器種之間的組合,是相對於器類的下一級組合,具體指食器中的烹煮器與盛食器、酒器中的溫酒器、盛酒器與飲酒器、車馬器中的車器與馬器等。其四,器形組合:指同種青銅器不同形製之間的組合,如食器鼎之方鼎與圓鼎、鬲之分襠鬲與聯襠鬲、酒器壺之方壺與圓壺、樂器鍾之甬鍾與鈕鍾等。其五,器件組合:指同種青銅器相同形製之間的數量關係,如食器中用鼎、用簋數量,樂器編鍾數量等。在此基礎上分析墓葬銅器的組合關係,充分考慮不同類別與形製器物間共時與歷時的差異與相互關係,才能避免研究“變成主觀的數字遊戲的危險”。

禮器組合反映重食特徵

近年來,湖北隨州葉家山、陝西寶雞石鼓山等新發現的西周初期墓葬出土了大量珍貴青銅器。器用內涵認知的不斷深化,為我們進一步挖掘這些青銅禮器蘊含的史料價值、深入揭示周初歷史文化面貌提供了可能。

葉家山西周墓地反映了西周封國(曾國)的墓葬情況。其中,M65“曾侯諫”墓出土食器方鼎、分襠鼎、圓鼎、簋、甗、鬲,共十三件;酒器爵、觶、尊、卣、漆壺銅釦,共七件;水器盤、盉,共兩件。寶雞石鼓山墓地處於西周統治核心區域——王畿地區,其中M3中食器組合壁龕佔出土青銅禮器壁龕的3/5,而M4中更是出土有食器鼎、簋、甗、簠、甑,共三十八件之多,接近墓葬出土青銅禮器總數的80%。

從上述兩處墓葬青銅禮器器用組合反映出的特點並驗之於過去發現的同時期王畿、封國及地區性宗族墓葬,我們可以發現,西周統治核心區域內銅器墓隨葬銅禮器組合,與葉家山曾侯、羊子山鄂侯、琉璃河匽侯及疑似管國故地的鄭州窪劉等西周封國以及大河口霸氏等地區性宗族墓葬之隨葬銅器組合,特徵一致。這說明,早在西周初期(至遲不晚於成康之際),周人已建立起一套較完備的以食器為中心的青銅器用組合關係,即食器:鼎(方鼎、圓鼎、分襠鼎)、簋、甗;酒器:爵、觶、尊、卣;水器:盤、盉。周人的文化特質隨著封邦建國與文明同化,播散到更廣闊的地區,因而在太空與時間上顯示出持久而頑強的生命力。

太空位置蘊含文化資訊

在墓葬中,隨葬器物的擺放位置及其與其他器物、墓主人遺體的相對太空位置,往往賦予其特定的象徵意涵。比如鉞曾被視為石斧或石鏟,但依據它在墓葬中相對人體的擺放方式而被判斷為武器,也是某種社會權力的象徵而非單純的生產工具。因此隨葬銅器在墓葬中的方位及其位置關係,對於判斷其性質用途,進而探索古人的生活方式、價值取向以及族群文化內涵和社會變遷等問題有重要意義。

在具體研究中,我們採用“青銅器區位分析”的方法——既要分析青銅器在墓葬中的置放位置,又兼顧青銅器之間的組合關係,同時考慮如時代、等級、性別、地域等不同因素所造成的差異。

葉家山M65的禮器擺放情況為食、酒、水器分別按大類分開放置,且組合器物如鼎簋、尊卣、盤盉等相鄰放置,體現出大類分放、組合器靠近的特徵。同樣的情形也見於竹園溝BZM13男性墓主、琉璃河M251、M253等多座周初典型墓葬。

周代王畿地區的一些典型墓葬中,如2003莊李村M9與靈台白草坡M2的器物擺放方式是食器分置酒水器兩端、酒器聚置的方式。莊李村M9的食器銅鼎、銅鬲與銅甗在北部二層台上,銅甗與酒、水器罍、尊、爵、卣、盉、斝相鄰,這些器物自北向南依次擺放在二層台東北部,食器簋與斝相鄰。這種置器方式似意在突出酒器(在這種組合中盉或被視為酒器),而這些墓葬中多有斝、瓿、罍等大型酒器,特別是斝、瓿,主要流行於商代,說明這些墓葬與商人關係密切。

陝西寶雞:石鼓山考古提取墓葬青銅器

石鼓山M3的五個壁龕中,三個為食器組合,兩個為酒器加水器組合,似顯示出其禮器組合亦存在按功能和用途分類的趨向,即食器組合與酒、水器組合分開。滕州前掌大M11、M18的器物擺放方式與此類似。鹿邑太清長子口墓,其隨葬器物亦是北槨室以食器為主,西槨室以酒器為多。

由此可見,西周初期墓葬銅禮器擺放位置因等級、地域、族屬不同而存在著差異。大致說來,在器物基本組合較一致的情況下,擺放位置上存在著按大類分置;食酒水器分置;酒水器聚置、食器分置酒水器兩端三種情形。前兩種情形似通過食器鼎、簋組合等的絕對優勢數量體現出周人重食的文化特徵;將食器分置酒水器兩側,突出酒器地位的置器方式或與周初的殷商遺族有關。如果從器物基本組合的層面來看,周人的文化特性被普遍遵循,而從置器位置等器用方式上看,似乎殷遺的文化方式仍有一定程度的存續。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西周諸侯墓葬青銅器用與族群認同研究”(17CZS005)階段性成果)

(作者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原標題:青銅禮器的器用內涵與學術價值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張卓晶 排版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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