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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公職人員替人貸款成“老賴”,法院拘傳他才還款

4月2日,榆陽區法院執結一起涉公職人員案件,因為替人借款而成為被執行人的李某面對法院拘傳等強製措施,終於“不淡定”了,要求實際用款人當天兌現了全部案款。

據介紹,2016年2月,作為公職人員的李某出於仗義為幫其朋友資金周轉,以自己的名義向榆林榆陽民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20萬元,但之後其朋友並未按期還款。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去李某部門催要,李某以其並非實際用款人為由推托不還。

2019年2月,本案進入執行程序。辦案法官蔡倫在了解到李某系公職人員,多次電話告知其利害關係,但李某仍不以為然。

4月2日早上,辦案法官在掌握到李某正在部門上班,決定對李某進行拘傳。面對突然到來的警車,得知法院將對其采取拘傳甚至司法拘留等強製措施,李某終於“不淡定”了,他當場就打電話給實際用款人,通知其趕緊還款:“不然我就要被拘留了!”

當辦案法官將李某帶回法院後,實際用款人也匆匆趕到,表示馬上向銀行還款,千萬不要拘留李某,並於當日下午將未償還的7萬餘元案款全部兌現,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辦案法官表示,榆林大部分涉公職人員的案件,當事人都是礙於情面而作為借款的擔保人或名義借款人,在借款不能按期還款後成為被執行人。近年來榆林市兩級法院對涉公職人員、黨員、人大代表的金融案件加大執行力度,采取約談、曝光、懸賞、通過警察網絡平台進行布控、向紀檢等部門發送司法建議等措施,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在此提醒廣大公職人員、黨員及人大代表,提高法律意識,避免自己陷入“被執行”的尷尬境地。成為涉案被執行人的,要積極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者,將面臨一系列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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