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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薩:“有溫度”地執結勞動爭議糾紛

近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一起涉及勞動爭議糾紛的恢復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堆龍某公司的股東主動將5萬元執行款轉账至法院執行專戶,申請執行人曲某得知案款大部分到位後,主動放棄剩餘款項,執行案件以雙方當事人滿意而順利結案。

申請執行人曲某2010年到堆龍某公司從事運輸工作。2013年,因被執行人堆龍某公司投資的礦業項目市場價格暴跌、內部管理混亂、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等原因,公司結清曲某的工資後將其辭退。由於堆龍某公司一直未解決曲某的社保,曲某不服向拉薩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約,公司也未給曲某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且又屬於用人部門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拉薩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堆龍某公司為曲某繳納社會保險。仲裁裁決生效後,堆龍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曲某無奈向拉薩中院申請強製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發現本案的生效法律文書中未列明用人部門需要繳納的社保具體金額,隻裁決用人部門為曲某繳納社會保險,本案系行為執行案件。但當執行法官向社保部門了解社保繳納流程時,發現用人部門一開始未向社保部門申報員工社保名額的,在用人部門辭退員工後既無法重新申報名額也無法為員工補繳保險,仲裁裁決結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根本無法實現。執行法官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並建議將行為執行內容確定為金錢給付內容。在等待和解結果時,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堆龍某公司已是人去樓空,只能與該公司的股東保持電話聯繫。在上一次執行程序中,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具體財產線索,經約談申請執行人曲某,曲某書面同意法院對本案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2019年1月,因曲某本人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曲某再次來到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恢復本案的強製執行。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同意案件恢復執行。

案件恢復執行後春節藏歷年將至,為了讓曲某盡快拿到執行款,執行法官為本案制定強製執行與司法救助並行的執行方案。強製執行方面,首先對被執行人堆龍某公司的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讓其在年關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出行;其次再到堆龍某公司的經營場所周圍及其他租賃地蹲點守候,尋找工作人員下落。最後,法院再次聯繫堆龍某公司的法人股東,在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多次向股東的法律顧問介紹曲某一家生活困難情況,建議股東體諒並考慮申請執行人的困苦代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

司法救助方面,根據申請執行人曲某的家庭困難情況,及時啟動執行救助程序,並在人民法院執行指揮管理系統申報救助。正當等待司法救助審批時,2019年2月15日被執行人的法人股東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稱將5萬元執行款轉入法院账戶。執行法官將案款到位的情況第一時間告知給曲某,曲某對公司股東為其分憂解難深受感動,當即主動放棄對剩餘執行標的強製執行請求。執行法官立即撤回司法救助申請並於當日將5萬元執行款全數支付給曲某,屆時歷時兩年之久的案件得到順利執結。

(來源: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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