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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院拒絕完全虛擬:必須有實體醫療機構

一直處於模糊狀態的互聯網醫療行業終於有了規範的標準。

日前,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此次新發布的三個檔案中提到,“互聯網醫院必須有實體醫療機構”。這意味著,沒有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將被視為不規範。

不能存在脫離實體的互聯網醫院

“第三方來申請舉辦互聯網醫院,必須要跟一家實體醫療機構來建立緊密的合作。不能是在線、雲端的這種純虛擬互聯網醫院,這樣沒有辦法去監管,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也沒有辦法來受理和處理”,9月14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從三個檔案中可以看出,無論醫療行為在實體醫療機構還是在網上,其最終形式仍然是實體醫療,任何虛擬的醫療行為是被拒絕在醫療領域之外。

檔案同時規定了網上醫療行為的範圍,即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複診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能進行首診;執行者是必須擁有三年以上臨床經驗的醫生;電子處方需要執業藥師進行審核方能發放。

為了執行互聯網醫院準入制度,將在全國各省建立統一平台,不僅要準入,還要進行全面的監管。

焦亞輝介紹稱,對互聯網醫院進行準入審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監管平台。如果省裡邊沒有建立起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的話,就不能審批互聯網醫院,這個監管的平台要對所有的互聯網醫院、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等通過互聯網的在線醫療服務進行監管。還要包括互聯網醫務人員資質的監管、診療行為的監管、處方流轉的監管,以及資訊安全的監管等。

焦亞輝說,只要通過互聯網開展醫療服務的,都必須都要接入到互聯網的醫療行為監管的平台。同時,遠程醫療和互聯網診療的主體都是實體醫療機構,所以這個是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

“也就是說把實體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變成一個責任共同體,雙方共同的來承擔相應的這個法律責任,這樣的話更加有利於我們實施線上線下統一的監管”,焦亞輝表示。

此外,在《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施行前已經批準設定或備案的互聯網醫院,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要求重新提出設定和執業登記申請。

“那些沒有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當前首要任務是找到合作夥伴,否則只能關閉。”一位互聯網醫療行業的人表示。

打破診療資訊孤島

影響互聯網醫院的因素除了實體要求外,還有一個患者的電子病歷資訊互通的問題。

在新政中規定:互聯網醫院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在線開具處方前,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的疾病在線開具處方。

事實上,中國的健康大數據依然存在共享不足,即便不同醫院的檢驗結果尚存在不能互認,何況病歷共享給其他醫療機構。

“目前共享病歷資訊的只是在醫聯體內部,外部的醫療機構看不到本醫療機構的患者資訊。”一位醫療機構的人表示。

原廣東省衛計委巡視員廖新波曾對第一財經表示,他主張醫院的資訊安全系統、實驗室質控系統、臨床檢查質控體系等資訊需從嚴控制,所有軟體、移動設備持證並網,從源頭進行安全控制,也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保證數據儲存、傳輸安全。只有這樣,既規範和提升互聯網的品質與安全也為醫聯體提供“互聯互通”的可靠資訊,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不管‘互聯網+醫療’還是‘醫療+互聯網’的意義是深遠的。我參與醫政管理十餘年,主抓了廣東省人民醫院資訊系統建設,多年經驗告訴我,資訊化與互聯網是一個很好的工具與平台,但是人們缺乏的就是一個互聯網的思維——數據互聯互通與去中心化和無邊界。“醫院+互聯網”者,數據流不出院外甚至也不可在醫聯體內共享;“互聯網+醫療”者,忙著轉向傳統辦醫思維,各自成一統。”廖新波表示。

其實,關於健康大數據資訊平台的建立,國務院在2016年就發布了《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做了要求。

國務院的這個檔案規定,到2017年底,實現國家和省級人口健康資訊平台以及全國藥品招標採購業務應用平台互聯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門健康醫療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國家醫療衛生資訊分級開放應用平台,實現與人口、法人、太空地理等基礎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區域共享,醫療、醫藥、醫保和健康各相關領域數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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