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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銳設計缺陷致發動機進水,大眾被判賠錢退車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購買的途銳車因發動機進水熄火,蘭某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將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今日(7月29日)從朝陽法院獲悉,依法判決大眾公司向蘭某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內容並賠償蘭某65萬元。

據介紹,法院同時宣判了因同款車輛設計缺陷起訴至法院的另外47件案件。其中45件案件未產生實際損失,大眾被判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

大眾發布問題車的新聞。網頁截圖

買車後進水熄火 被告答辯對問題車召回

2016年8月,蘭某花60餘萬元購買了一輛當年5月份出廠的進口大眾途銳越野車,使用11個月後車輛在雨天駕駛時因發動機進水熄火。蘭某認為大眾公司提供的維修方案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要求大眾公司收回涉案車輛並賠償購車損失。雙方協商無果,故訴至法院要求大眾公司告知涉案車輛質量缺陷的有關信息,並公開致歉;賠償購車款等損失共計69萬餘元;其他費用7萬餘元。

大眾公司辯稱,公司認可涉案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但已履行了生產者對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義務。在召回公告中已經告知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指的是“安裝在車輛進氣管底部的排水閥可能被灰塵、樹葉或其他異物堵塞。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道並且無法通過排水閥有效排出,在空氣濾清器殼的底部形成積水,進一步導致空氣濾清器浸水。如果發動機進氣管道中的積水過量且無法被有效排出,在車輛啟動或加速時,不能排除在極端情況下水被吸入到發動機中導致發動機損壞進而熄火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隱患”。具體召回措施中第一項“移除不必要的排水閥”措施是全球範圍內針對涉案車型統一采取的措施,已足以排除產品的缺陷;第二項“在進氣口處安裝導流板”的措施是針對中國消費者增加的一項措施,足以消除車輛缺陷,召回措施不存在欺詐行為。大眾公司據此認為,其已通過官網公告的形式進行了道歉,不存在重複道歉的事由和法律依據。

大眾公司表示,公司同意免費更換發動機,但不同意原告的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共48起起訴 司法鑒定為存設計缺陷

據了解,2017年8月22日,大眾公司在其中國官方網站發布《針對途銳車主反映的車輛空氣濾芯進水問題的聲明》。2017年9月7日,大眾公司在其中國官方網站發布《途銳車型售後服務行動通知》。2018年3月7日,大眾公司在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現更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及大眾公司官方網站發布《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進口途銳汽車》的公告。

與蘭某一同起訴到法院的47件案件中,購買同款途銳車的楊某申請司法鑒定,各方當事人均認可涉案車輛與案外人申請鑒定車輛系同款同批次同設計車型,認可楊某一案最終的司法鑒定結論適用於本案。

法院依法委託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對上述事項進行鑒定後,鑒定中心於2018年7月16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最終鑒定意見為:大眾途銳汽車由於設計缺陷,導致其發動機存在通過進氣口進水而被損壞的風險。大眾公司在召回公告中提供的在車輛進氣口處加裝導流板措施有效、合理,且並未給車輛使用帶來新的危險與不利影響;而大眾公司在召回公告中提供的移除單向排水閥措施不合理,該措施會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實際涉水高度降低,同時會減少空氣濾芯的使用壽命、影響發動機進氣。

法院經審理認為,車輛的缺陷問題屬於產品設計缺陷,即通過車輛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系統的進水難以通過既有的排水裝置排出,而導致發動機存在因進水被損毀的風險。作為設計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大眾公司有義務清晰、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缺陷內容。但縱觀大眾公司的缺陷公告全文,告知內容過於含混、瑣碎,表面上面面俱到,實際上有意無意地將產品的設計缺陷隱藏在100余字的限定性說明之中,缺陷內容的公示不從大燈的設計缺陷直接展開,反而從排水閥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無法發揮其排水功能說起,對於前大燈與前部進氣口的位置關係設計缺陷前置了“一旦排水閥堵塞”且“車輛長時間停放於下雨、淋水等環境”的限制性條件,“雨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的語句無法使消費者得出產品設計的缺陷即為大燈的位置設計存在問題的直觀感受。故大眾公司發布的缺陷內容公告對產品設計缺陷問題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

法院綜合車輛、二手市場行情定損失

因涉案汽車的設計缺陷導致蘭某車輛發動機損壞,蘭某有權起訴大眾公司主張損害賠償。法院綜合案情,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原則,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主張,不增加消費者維權訴累為綜合考量因素,法院結合蘭某車輛的使用情況,並綜合二手車市場行情,酌情確定大眾公司賠償原告蘭某經濟損失數額。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大眾汽車向蘭某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準;大眾公司賠償蘭某65萬元,蘭某將涉案車輛交付給大眾公司;駁回蘭某其他訴訟請求。

據介紹,其他47起案件中,產生實際損失的另兩起案件,法院判決大眾汽車向黃某、羅某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準;大眾分別賠償68萬元和63萬元不等;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未產生實際損害的45件案件,因大眾公司的召回措施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已被認定可以避免發動機進水的風險,法院認定大眾公司的召回措施有效,判令大眾公司向楊某等人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準;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李劼 校對 范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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