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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千億地產首富實為非法集資,實控人山窮水盡後主動投案

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又一起民間融資走向崩盤。

5月18日,石家莊市警察局裕華分局公告稱,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楊卓舒、楊汗青向警察機關主動投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早在2015年,卓達集團就曾被媒體曝出以高額利息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而相關產品在2016年就已遭遇兌付危機。在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自首後,其旗下產品兌付危機遙遙無期。

就此前報導來看,卓達集團的理財項目收益驚人:

在投入四年後返還本金,且投資者可獲得一套與本金同等價值的住宅。卓達集團旗下卓達新材的理財項目,年化收益率包括利息以及股權回報,從20%-30%不等。“P2P那都是玩剩下的,卓達集團開始的比他們早多了。”某投資者表示。

實際控制人自首,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天眼查信息顯示,卓達集團創建於1993年7月,注冊資本2億元,系國內知名大型房地產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卓舒,楊卓舒、楊汗青二人系父子關係。

公開信息顯示,楊卓舒出生於1952年12月,系黑龍江省肇東縣人。1993年前從事新聞工作,曾任記者、編輯、書刊編輯部主編等職。1993年07月至今,任卓達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國家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主任、河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等。

投案信息顯示,二人系主動投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為依法查明案情,請各地集資參與人到本人戶籍或實際居住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登錄警察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按照提示要求準確填寫信息。

裕華分局表示,警察機關將依法偵辦此案,依法追繳涉案資金資產,依法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請集資參與人通過合法途徑反映情況,積極配合警察機關調查取證。

在2019中國房地產企業500強排行榜中,卓達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仍榜上有名,排在第349位。據卓達集團官網稱,企業員工近萬人,是住建部確立的“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國家發改委確立的“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科技部確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其網站信息,卓達集團近期仍在與多家大型房企簽約建設項目,包括威海卓達香水海大四期喬郡、大慶200萬平方米居家養老社區、威海南海新區保障安置房、中鐵建工香水海濱海康養新城等多個項目。

近期,卓達房地產集團被陸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今年5月8日,天津市武清法院公布5起涉及卓達房地產執行文書,合計金額超過500萬元,其中金額最高的一筆為161萬元。5月9日,天津市武清法院再次公布2起執行文書,合計金額約在370萬元。此外,卓達房地產集團還存在大量訴訟及法院公告等風險信息。

高額收益攬儲,或意圖以房化債

在實際控制人自首後,卓達集團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況也難以繼續隱瞞,此前大量的媒體報導被一一證實。

就此前報導來看,卓達集團的理財項目收益驚人:在投入四年後返還本金,且投資者可獲得一套與本金同等價值的住宅。卓達集團旗下卓達新材的理財項目,年化收益率包括利息以及股權回報,從20%-30%不等。“P2P那都是玩剩下的,卓達集團開始的比他們早多了。”某投資者表示。

而在2016年,多個到期產品即已發生逾期,卓達集團現金流問題嚴重影響其還款及建造房屋進度。基於此,相關投資者成立了籌委會,意圖向卓達集團討債維權。

此前,卓達集團屢次承諾具備償還所有債務的能力,將通過現金、轉購房產、債轉股等多渠道化解債務。其在公告中稱,“卓達通過24年發展,積累了萬畝可開發用地,大力發展綠色裝配式建築、現代農業、養老產業,在優先還款的前提下,上市是企業做強的必由之路。”

關於其緊張的資金流現狀,卓達集團表示,企業正在加大舊改、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引進央企,減少資金投入,加暢銷售回款;正在與國企、央企及金融機構合作,加快優質資產融資變現。各項回款將優先保障還款。

2017年9月,卓達集團公告稱,目前企業處於轉型升級階段,融資方式由民間融資轉變為同國企、央企合作加快融資。但由於資產變現的速度不能滿足支付要求,企業現金流仍然緊張。在公告中,卓達集團稱,“我集團還款決心不變,‘11116’等還款計劃不變”。

而在2018年春節期間,卓達集團再次公告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幫扶下,卓達集團實現星辰酒店項目資產的變現,並在首期資金到位後立即於2018年2月3日啟動每天滿負荷的打款。然而,仍有投資者表示,在投資後一直未得到資金償付。

有籌委會委員表示,債權人數量可能在九萬餘人,總資金規模超過300億。此前,卓達集團的還款方案主要是以房化債,通過加快建房、辦理四證,債權人可以辦理銀行抵押,從而盤活卓達集團的資金鏈。但根據此次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自首的後果來看,該方案可能未得以有效實施。

理財產品涉非吸,曾因曝光圍攻媒體

頗為諷刺的是,雖然卓達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楊卓舒曾長期從事媒體工作,但在公司被媒體曝光之後,卻采取了圍攻媒體的手段。

據此前無界新聞報導稱,在其接觸的卓達新材理財產品合約中,沒有關於抵押物的任何條款。卓達房地產集團總部的行銷人員表示,卓達新材是股權投資,資金投入後有股權回報,所以沒有抵押物。但在卓達集團和卓達新材的經營範圍中,均不包含理財業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此外,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以此來看,卓達集團的所謂“理財”均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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