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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報:湖南集中問責多地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問題

  湖南省集中問責處理部分地區違法違規舉債問題 狠刹違規舉債之風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汙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前期財政部部署財政部駐湖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湖南省邵陽市、湘陰縣和長沙縣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進行了核查確認,湖南省及時進行了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邵陽市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負有長官責任的邵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某給予誡勉談話。

  二是對負有重要長官責任的邵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蔡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重要長官責任的邵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蔣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長官責任的邵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某(時任邵陽市副市長、財政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五是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長官責任的邵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邵陽城投)黨委書記、董事長龔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長官責任的邵陽城投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許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長官責任的邵陽城投副總經理廖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邵陽城投融資部部長羅某給予記大過處分。

  二、湘陰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長官責任的湘陰縣委書記汪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進行組織調整。

  二是對負有主要長官責任的湘陰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長官責任的湘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熊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四是對湘陰縣常務副縣長林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五是對嶽陽市供銷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許某(時任湘陰縣副縣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副縣長余某(時任湘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副縣長蔣某(時任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許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黨組書記、局長熊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秦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提名候選人劉某(時任湘陰縣城建投主任、湖南洞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對湘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某(時任湘陰縣城建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水務局局長周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某(時任湘陰縣住建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金融與債務股股長戴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湘陰縣交通局主任科員孫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六是對湘陰洋沙湖工業園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湖南洞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長沙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時任長沙縣空港城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常某給予誡勉談話。

  二是對時任長沙縣財政局局長劉某給予誡勉談話。

  三是對時任長沙縣發改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鄧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是對時任長沙縣財政局副局長陳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五是對時任長沙縣空港城管理委員會財務融資部部長李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湖南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對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高度重視,要求各級各部門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以違法違規典型案件為戒,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整改、正本清源,壓緊壓實責任,加強風險預警,落實化債舉措,強化考核問責,完善約束機制,堅決打好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

  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核實處理後,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品質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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