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規範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從五個方面就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規範改進。通知從6月29日起開始實施。
重點支持職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非本市戶籍繳存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账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符合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
取消對“本市戶籍職工女性滿45周歲,男性滿50周歲與部門解除勞動關係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加強失信監管,實施聯合懲戒,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