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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異地購房暫停提取公積金

  廣州最新公積金政策正式頒布

  異地購房暫停提取公積金

  廣州職工異地購房,能提取公積金嗎?廣州職工離職能提取公積金嗎?據記者了解,不久前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出了“廣東省公積金新政”,引來不少市民對於住房公積金的關注。據了解,該檔案屬於廣東省的政策性檔案,而具體到各地市具體政策,還需要各地市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細則和使用指引。

  昨日,市民期盼已久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最新政策終於頒布。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廣東省的政策一樣,《通知》規定,異地購房,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相關規定,《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異地購房,不能提取公積金

  “異地購房,能否提取公積金?”《通知》規定:在非廣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

  按照《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或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於提取,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但是,已經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的職工也不必緊張,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知》發布之前辦理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的,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可繼續提取公積金用於異地購房。

  1.問:繳存人A和B是夫妻關係,都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A的戶籍在北京市,B的戶籍在深圳市,《通知》公布後,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

  2.問:繳存人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的戶籍都在珠海市,《通知》公布後,繳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資在東莞市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

  3.問:繳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A的戶籍在北京市,B的戶籍在深圳市,《通知》公布後,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資在北京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A可以,B因為屬於在非本市、非戶籍所在地購房因此不可以申請提取。

  違規套取公積金將被暫停提取

  根據《通知》要求,廣州市還將實施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聯合懲戒。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按《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同時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

  對已套取資金的,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和貸款資格,直至其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方可恢復。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資訊,實施聯合懲戒。機構、事業部門及國有企業繳存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要向其所在部門通報。

  示例答疑

  1.問:繳存人未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銷戶提取)?

  答:不可以。

  2.問:繳存人於2017年1月1日套取住房公積金5萬元,於2017年6月退回2萬元,2017年12月1日退回3萬元,職工什麽時間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2022年12月1日,即職工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才可以依政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禁止投機行為套取公積金離職也不能提取

  同“廣東公積金新政”一樣,此次廣州市公積金新政同樣限制了頻繁交易等投機行為的提取資格。

  按照《通知》規定,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職能否提取公積金?《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不得選擇通過離職的方式提取。

  示例答疑

  1.問:若繳存人A於2018年8月將其擁有的住房出售給B,B又於2018年12月將該住房出售給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該套房屋屬於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購買該套住房為條件申請提取。

  2.問:繳存人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轉入我市,需滿足什麽條件?

  答:需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3.問:繳存人將我市繳存的公積金轉至異地,需滿足什麽條件?

  答:需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無需備案證明和發票也能提取公積金租房

  除了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有資格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通知》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後,無需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即可申請提取600元/月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而能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的職工,可在租賃合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積的租金不計入可提取額度。提取頻率同樣為每半年提取一次。

  此外,《通知》規定,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示例答疑

  1.問: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繳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滿足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條件。

  2.問:以繳存人或配偶單方的名義簽訂租房合約,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配偶雙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記者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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