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四部門發文治理提取公積金炒房 嚴審證明材料真實性

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住建部與財政部、人民銀行、警察部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等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一些機構和個人偽造材料違規提取公積金

通知的開頭直陳目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有的甚至形成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黑色產業鏈”,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因此通知從規範改進提取政策、優化提取審核流程、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推進部門資訊共享、建立跨地協查機制、集中開展治理工作、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等8個方面,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開展治理。

根據該通知,各地要規範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準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繳存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账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購房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要嚴格審核

通知要求,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账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資訊,實施聯合懲戒。機構、事業部門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部門通報。

亮點

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與多部門資訊共享

根據該通知,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警察、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資訊共享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資訊,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有條件的省(市區)要積極研究建立省級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同時要做好資訊安全和保密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要主動協調當地警察、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要全面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資訊,依法關停發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資訊的網站和涉嫌違法電話。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約、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要及時向警察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

相關新聞

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禁超12%

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據住建部官網5月11日消息,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最高不得超過12%。

通知稱,此舉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

根據通知,各地區2016年頒布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也進行了規範。即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此外,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部門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於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