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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調控加碼, 鄭州公積金新政今起施行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10日電(王永樂) 今日(10日)起,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開始實施。新政對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將異地繳存公積金轉入鄭州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注意到,自今年5月住建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以來,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控加碼的隊伍中,諸如異地購房、離婚購房、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將更為嚴格。

建案資料圖 中新經緯 薛宇飛 攝

異地買房提取公積金?小心被限制

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梳理發現,包括長沙、杭州、廣州等多地對異地購房作出限制。

長沙提出,11月1日起,暫停長沙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鐵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規定執行);將原不限購地區瀏陽市、寧鄉市納入全市住房公積金統一調控政策。

杭州規定,職工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廣州提出,對於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

除上述地區外,哈爾濱、遼源、衡水、威海等地也都暫停發放公積金異地貸款。

異地轉入有條件

鄭州提出,職工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轉入前應在本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账戶,且正常繳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天津則提出,職工申請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轉入前應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半年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多次離婚再購房將受“關照”

通過假婚(包括假結婚、假離婚)來騙取購房和貸款資格的行為,也將被嚴密封堵,且在公積金提取審核時受到“關照”。

廣東省規定,對於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和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等情況,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天津、杭州均提出: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購買同一套住房、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嚴格核查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

南京提出,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或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通過同一房產頻繁買賣交易或同一購房人頻繁登記離婚和結婚,以本人購房或其配偶購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是目前最常見的兩種套取方式。中介機構或個人一般按提取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費”。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資金,資金積累有利於支持職工貸款購房、改善住房條件。一旦資金被違規提取,互助資金量將減少,不利於支持更多的職工貸款購房、改善住房條件。

離職提取公積金也將受限

廣東提出,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杭州明確,本市戶籍繳存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账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天津提出,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账戶封存滿半年,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注銷住房公積金账戶。

南京提出,繳存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账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此前,部分中介機構利用各地離職提取政策不一致的情況,協助離職職工在離職提取政策較為寬鬆的城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繳存後立即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待資金轉入後立即辦理離職提取,實際上是“鑽地區之間政策空子”,採用“迂回路線”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並收取一定的“中介費”。將異地轉移辦理前置條件確定為穩定繳存半年以上,有利於控制這種套取行為。

違規提取公積金後果很嚴重

杭州明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加強失信監管,實施聯合懲戒,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廣東提出,建立繳存職工個人信用檔案。對於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將記錄隨資金轉移接續而轉移。

天津提出,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並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資訊,實施聯合懲戒。

鄭州明確,對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將記載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账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的資金,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同時,對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行為,將限制其繳存账戶兩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長沙提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非法中介,應妥善保存虛假提取資料,及時移交屬地警察部門。

南京提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账戶一並轉移。違規提取未遂的,列為一般失信行為,3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已提取資金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5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合肥提出,對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可做出如不良行為登記、向職工所在部門通報騙提套取行為、退回騙提套取資金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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