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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二審:起徵點每月5000元不變 加入養老抵扣

  個稅法二審稿:起徵點維持每月5000元不變,加入養老抵扣

  來源:北京商報

  備受矚目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天(8月27日)開始接受第二輪審議。

  6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個稅草案,月底公布個稅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最終有6萬多人提出13萬多條意見。

  其中,個稅起徵點的設定、專項扣除的細則標準無疑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同時,綜合征稅、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等方面也在業界引發爭議。

  那麽,對照13餘萬條公眾意見,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的個稅法二審稿又有哪些變與不變呢?

  01

  起徵點:

  每月5000元不變

  據《人民日報》報導,關於個稅起徵點,二審稿中未對起徵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徵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作為個稅法第八次改革,草案將起徵點由每月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不過,不少觀點認為,起徵點仍然偏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稅法草案一審時,部分委員就建議提高起徵點至6000—10000元不等。

  2011年,個稅草案建議起徵點提高至3000元,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將起徵點提高至3500元。

  鑒於不同地區的收入差距以及家庭實際收入情況,還有意見提出,起徵點的設定不必搞全國統一標準。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表示,在全國範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征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實際消費支出情況,不利於實現稅負公平。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蔡毅也建議,可授在法定的幅度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例如廣東、上海是否可以考慮8000-9000元”。

  不過,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不讚同“按地區經濟水準實施不同的個稅起徵點”。他認為,跨行政區的時候最好不要有個稅的壁壘去影響(勞動力)要素流動的市場調節機制。在賈康看來,把個稅起徵點設定成一個自動調節的機制和物價水準掛鉤,不失為一個可以考慮的趨向。如每3年根據物價指數自動調整。

  財政部8月13日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作為國內第三大稅種,1–7月累計個人所得稅9225億元,同比增長20.6%,超過2015年全年個稅收入。

  02

  專項扣除:

  增加贍養老人支出抵扣

  在起徵點不變之外,二審稿中的一個新變化是,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草案一審稿第五條對專項附加扣除作了規定,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中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此外,有專家對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施細則仍存疑問,提出需要明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而若申報程式複雜,納稅人申報成本過高,可能使這一措施流於形式。

  以被列入專項抵扣的“住房貸款利息”為例,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指出,目前關於房貸利息抵扣的探索僅建立起了一個框架,但配套尚不成熟,在屆時的細則中,要分清剛需房與投資性住房的區別。

  “住房貸款和租金的問題很複雜。”馮軍舉例稱,考慮北京一人擁有多套房的情況,這樣的貸款利息如果扣除掉了,是不公平的,租金問題也是一樣的,租別墅和保障性、改善性的一居室、兩居室,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而在此次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便於納稅人了解相關資訊,準確進行年度匯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扣繳申報後,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資訊。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

  03

  綜合所得:

  稿酬所得納稅新算法

  針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稿酬收入是否應有納稅優惠,在審議過程中,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

  有的建議,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在減除必要的費用後計算收入額,以體現量能課稅、淨所得征稅的原則。

  現行個稅法採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其中的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

  一審稿修改了上述的征稅方式,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作為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3%至45%超額累進稅率。

  而二審稿明確提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二審稿的上述修改意味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三項,需經過減除或減征後,再進行綜合征稅。

  “

  “按照收入額的20%進行費用扣除,體現的是對取得這三類勞動所得所發生的成本類費用的扣除,符合淨所得課稅的原理。特別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當於兩次‘優惠’,先減除20%費用再按照70%計算,例如某位作家拿到20萬元稿酬,其應該納入到綜合征稅中的稿酬所得為,20萬元×80%(減除20%的費用)×70%=11.2萬元”。

  ”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指出,這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準更趨合理,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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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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