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評論:稅改固然要謹 但調節個稅步子不妨邁得更大些

  調節個稅的步子不妨邁得更大些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顯示,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個稅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當前執行的是分類稅制,修改後將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把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也就是個人納稅的收入基數擴大了。采取這種做法的主要目的是發揮調整收入分配的功能,有利於提高納稅人意識。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真正決定收入差距與貧富分化的不是工資收入,而是資本利得與資產收益。中國真正有錢的富人幾乎沒有靠工薪所得,工資水準並不是引起中國貧富差距的原因,因此,長期以來,個稅被認為是工薪稅。在真正的富人並沒有繳納平抑分配差距與貧富分化的資產增值與資本利得稅之前,個稅具體設計需要考慮到更多的問題。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個稅設計要考慮如何促進知識創新,鼓勵個人勤勞工作,明確國家和社會對鼓勵創新、勤勞等價值導向。

  具體的稅法實施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地區之間不平衡,消費支出差異大於收入差異的事實。工資性收入較高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特別是一線城市,這些地區基本的生活成本也相應的高。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要看到基本支出成本,所以具體實施細則需要能體察各地方這種生活成本差異。

  另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是通脹與資產價格上漲帶來的購買力變化。全國工資收入上漲追不上房價上漲的幅度,顯示出購買力下降的現象。如果再考慮到通脹與房價上漲,實際上,過去數年收入名義增長,但購買力反倒縮水。從2011年至今,中國各地房價提高了至少一倍以上。以北京為例,2011年北京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2017年為57230元,增長了74%,但是,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價2.07萬元/平方米,2017年上漲到5萬元左右,上漲150%左右,如果僅統計六環之內,那更是高的離譜。每個家庭最大支出就是住房,房價上漲意味著工資購買力大幅縮水,很多人不得不兼職或打幾份工來積累首付或還抵押。這一目前環境下的民生痛點,是未來制定具體實施個稅細則時應該注意的。

  值得我們重視的是,此次提出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稅前扣除,這有利於紓解民困。但是,這些扣除的具體細則需要細致考慮。一般來說抵扣是以發票的形式,但教育支出、房租等如果索要發票,相關方會將其稅負轉移給個人,從而導致扣除減稅的額度還沒有承擔的企業稅負高。贍養老人的抵扣考慮有現實意義,但是具體抵扣方式則比較難設計。過去一直有意見提出個稅以家庭徵收,客觀而言以家庭為部門徵收,可以實現對孩子、老人以及失業者按照人頭減免一定額度,的確能減輕個人或家庭的教育、醫療、住房和養老等壓力,的確值得考慮。特別是目前社會積極呼籲生育二胎,這樣就需要更多的母親辭職照顧孩子,這就需要我們在細節上注意到這些巨集觀問題。稅法的重要性就在於其每個細節都涉及到上億人的經濟生活,所以每個細節都是巨集觀問題,需要慎之又慎!

  現在,全社會對個稅徵收的討論較多,一個主要原因是中國稅負較高,個人收入要承擔40%-45%的社保與個稅,企業高稅負(住房、汽車、燃油以及日常消費品等)可以用不同的辦法轉移給消費者,但是個人作為最終納稅者是無法轉移壓力的。中國個人和家庭承擔的隱形稅費較高抑製了內需,對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構成阻礙。稅改固然要謹慎,但是減稅不妨步子邁得大一些。

責任編輯:李鋒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