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個稅法修訂征集意見超12萬條 公眾關注聚焦四大熱點

  個稅法修訂征集意見超12萬條 公眾關注聚焦四大熱點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導

  近日,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宋女士就個稅法修正草案提交了兩條意見,分別針對起徵點和稅率。

  “5000元的起徵點略低,應該提高些,以後應該隨著CPI定期上浮;現在七檔超額累進稅率,每檔稅率都可以降低些,最高邊際稅率可以降至30%。雖然我本人達不到最高邊際稅率,建議降低稅率,希望能解決中等收入群體稅負高的問題。”宋女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直言。

  截至7月24日,正在征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已經匯集了超12萬條意見,距離征求意見結束(7月28日)還有四天時間。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超12萬條意見反映個稅法修訂的關注度很高,因為同期征求意見的另外三部法律草案提交意見數量大致在1000條左右。

  自6月19日個稅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再到6月29日個稅法修訂草案全文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個稅綜合改革方案內容得以充分釋放。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通過採訪、專家研討會等資訊獲悉,各方討論的焦點高度集中在四個方面——起徵點、累進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綜合收入是否扣除成本費用。

  起徵點眾說紛紜

  個稅法修訂草案將起徵點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基本費用減除標準有提升的太空,至於提升多少,意見不完全一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近期參加了多場個稅法的研討會,以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集體名義向全國人大預工委、法工委提交的修改意見中,同樣提議提高起徵點標準。

  “以2011年的3500元負擔水準為基準,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這樣才可以回應公眾對長達7年沒有提高的免征額的期待。”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也提出集體建言。至於為何定在8000元,該小組指出居民收入和支出在7年間翻了一番,起徵點應該相應提高。

  從網友公開評論來看,一二線城市綜合生活成本較高,直觀感受上建議將起徵點提高至7000-10000元,也是較為普遍的提議。不過,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個稅法修訂草案時指出的,由於缺乏收入、納稅等基礎數據,起徵點提高對不同人群影響難以評估。

  專項附加扣除期待高

  “我現在要養娃,還背著房貸,希望專項扣除的水準能高一些。但是,我猜測專項扣除可能就是國家統一的標準,比如房貸利息、子女教育允許一個月扣1000元,因為如果規定太過細致,稅收征管上可能壓力比較大。”宋女士直言。

  這次個稅法修訂,引入四類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但修訂草案中也指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由於專項扣除並未給出明確的規定,宋女士本來還想提議增加贍養老人的專項扣除,但並未付諸行動。

  有相應支出的公眾,期待專項附加扣除能切實減輕自身負擔,但圍繞專項扣除的討論不少。比如,新增四類專項附加扣除,對於沒有相應扣除項目的人群,減稅獲得感上差異較大。有評論戲稱個稅改後頗有點“單身稅”的意味——對於無房、無孩的單身人群無法享受到此類專項扣除。

  “與其引入很複雜的專項扣除項目導致征納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還不如簡化稅制,照顧特定群體的目標通過財政支出政策實現可能更有效率。”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

  7級累進稅率是否合理?

  “在我國,多數人的感覺指向一個事實,勞動形成的收入增長趕不上資本創造的財富增長。與此不相協調的是,從稅法規則或者征管層面,資本的稅負都低於勞動所得。”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指出。

  這次個稅法修訂草案邁出綜合稅制第一步,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收入綜合納稅,適用3%到45%的七檔超額累進稅率。在稅率設計上已經為中低收入人群做出減稅安排,草案擴大了3%到20%三檔低稅率級距,從原來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8萬元的部分”,擴大到“低於30萬元的部分”;較高的三檔稅率(30%、35%、45%)級距保持不變。

  針對勞動所得稅負是否偏高,在圍繞個稅法修訂案的討論中被反覆提到。因為個稅中的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為35%,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適用20%比例稅率,均低於綜合收入最高邊際稅率。

  “國內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財富的來源早已從勞動所得轉向了與資本性財產相關的所得,但這類所得的實際稅負低於勞動所得,個稅對於收入分配和財富分配的調節作用被大大弱化。”葉永青表示。

  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冬生指出,勞動所得不應成為個稅調節的重點,應適當降低綜合收入的最高稅率。綜合考慮個稅的調節重點,結合周邊國家最高稅率,可以考慮降低到40%或35%。

  “可以考慮將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降低到35%,真正高收入群體更多是靠投資所得。”劉劍文表示。

  綜合收入是否扣除成本?

  “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納稅所得,應該是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有必要允許扣除。”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指出。

  在分類征稅模式下,同樣收入適用不同稅率和計稅方式,存在不公平;將四項收入綜合後,適用統一的計征模式,卻導致部分人群稅負可能會提高。

  在現行分類計征模式下,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大體適用20%比例稅率,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為收入的20%。

  “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為收入的20%,因為像勞務報酬、稿酬、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收入,需要有勞動付出,這些勞動付出的成本允許在收入中進行抵扣,類似經營收入允許扣除經營成本。”劉劍文指出。

  現在個稅法修訂案中並沒有允許比例扣除的規定,四類收入綜合之後每年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六萬元(即5000元/月)。

  葉永青指出,特許經營權是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有勞動所得的屬性,但基於無形資產權利所得又類似資本所得,將特許經營權所得完全納入勞動所得適用綜合稅率,他認為有些武斷。特別是稅率提高後,又沒有匹配合理的費用扣除和優惠,可能會對個人知識產權創造產生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魏雨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