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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維修資金用途需告知業主

非應急情況時,物業公司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向業主告知使用用途等有關情況,同時申請材料也規範為三大項。昨天,市住建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對《關於簡化和規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物業申請維修資金 應讓業主提前知曉

此前一些住宅小區在申請維修資金時,往往是通過在小區內張貼告示等形式。同時,有些告示貼到牆上拍好照片後,就會被立刻取下,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本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非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人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用途等有關情況告知業主;業主共同決議後,申請人應將決議結果等情況告知業主。告知的形式有很多,但結果是要做到讓業主真正知曉。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正在推廣“北京業主”APP,已累計上線600個小區,預計年內可達1000個。未來調整物業費以及使用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小區共同事項時,可以通過手機投票系統進行表決。屆時小區物業公司在使用維修資金告知業主時,也可以通過手機APP及時推送。

非應急提取維修資金 需提交三項材料

征求意見稿對申請材料也做了進一步簡化和規範。規定非應急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人辦理支取手續提交三大項材料。

一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要按資金劃轉業委會前、後區分;二是資金使用告知情況,包括征求意見前的使用建議、征求意見後的業主共同決議結果;三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任務單、分攤明細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提取個人交存部分提交材料參照執行,提取部門交存部分還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此外,未來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審核,將通過市住建委“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系統”統一辦理。

在費用方面,如果是非應急施工維修資金,業主共同決定對申請項目進行鑒定、審價或監理的,其費用可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如果是應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認為需專業機構出具鑒定報告、造價谘詢報告的,相關費用由區財政部門預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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