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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維權事件另類視角:汽車經銷商金融服務費溯源

4月15日上午,陝西省消協回應“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不合法。4月15日下午,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4月16日,銀保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龐雪峰表示,已要求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經銷商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並進一步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銀保監會再次重申,汽車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收取費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監管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在各類相關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司可以官網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更多的消費者、媒體等更是將金融服務費視作汽車銷售的潛規則和萬惡根源。

奔馳維權事件尚在調查之中,是非曲直仍有待監管的調查結果。但我們不妨假設,如果汽車經銷商不提供金融服務、不收取相關費用,會是什麽情況呢?

據麻袋研究院了解,如果客戶自己申請汽車金融貸款,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需要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銀行流水或者是工資證明;

2、根據你購買的車型決定,有的還需要房產證、保人等等,保人也需要和戶主一樣的證件;

3、購車者需要年滿十八周歲;

4、如果是去銀行貸款購車,還需要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

5、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眼花繚亂的材料,一般會讓客戶來回跑幾趟才能準備妥當,材料備齊後還不一定能夠獲得貸款。耗時費力不說,如果貸款失敗,消費者還要承擔違約損失。

而通過汽車經銷商獲取金融服務,不僅很好的解決消費者購車時資金不足問題,也縮短了貸款流程,節省了時間。

有時候,汽車廠商為了銷量,還會頒布貼息政策,從而使得消費者通過汽車經銷商從汽車金融公司獲取貸款的息費,低於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成本。

因此,不能因為金融服務費的存在,而一概否定汽車經銷商在分期購車服務中的作用。

合理的收費是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

麻袋研究院認為,取消汽車金融服務,汽車經銷商的收入來源會因此變少,必然要求提高其他服務收費比例,最終受損失的還是消費者。

但是,也不能因此認為所有的汽車金融服務費收取合法合規。

很多時候,汽車經銷商提供服務時信息不透明、收費方式不合法是導致好事變壞事的主要原因。

麻袋研究院建議,各家汽車經銷商打開黑匣子,讓所有收費都透明化,讓消費者在購車前充分了解相關信息,依法收取相關費用。此外,對於國家禁止的收費,不能越過紅線。

1、全款買車和分期付款哪個更劃算?

據麻袋研究院預測,2018年中國汽車信貸滲透率45%左右,相比發達國家70%-80%的滲透率,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至於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是通過全款購車還是分期購車,不能僅僅比較二者所付出的總成本,而是要依據客戶自身收入財產情況而定。

近幾年,汽車金融業務競爭激烈,為了促進汽車銷售,汽車廠商一般也會給予汽車消費金融公司一定的貼息,因此,通過汽車金融公司等途徑獲取的分期貸款利息較低。

2018年,中國汽車銷量首次出現負增長,各家汽車公司庫存壓力較大,正如奔馳事件中的汽車庫存時間已經有十個月。為了促進銷量,汽車廠商對於汽車金融公司貼息力度還在不斷加大。

因此,如果消費者購車資金不足以支付全款時,通過正規汽車金融公司或者銀行分期付款購車還是比較劃算的。

2、汽車金融公司:整體盈利較好

為了促進汽車銷量,各個汽車廠商紛紛成立自己的汽車金融公司。截止到2018年末,全國有25家持牌汽車金融公司。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7中國汽車金融公司行業發展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25家汽車金融公司資產總額接近7500億元,增幅為30%;同年,汽車金融行業實現淨利潤147.21億元,同比增幅高達42%,而2016年行業淨利潤同比增幅也達到40%。

由圖二可知,2017年,上汽、寶馬、大眾、東風日產等汽車金融公司分別盈利26.04億、20.78億、6.68億、12.01億,整體盈利狀況向好。

麻袋研究院認為,這一方面緣於汽車分期客戶信用較好,另一方面,汽車廠商得到低成本資金以及外部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如股東借款(汽車廠商)、銀行拆借、資產證券化、金融債等。

3、汽車經銷商:苦苦掙扎

與汽車金融公司整體盈利較好相比,汽車經銷商卻在苦苦掙扎。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的經銷商整體的新車毛利率並不高,一直在3%左右。

根據人和島智庫對全國經銷商運營狀況調研結果來看,2018年1-7月份,全國只有32.8%的汽車經銷商處於盈利狀態,另外有26.7%的經銷商持平,40.5%的經銷商明確表示處於虧損狀態,經銷商虧損面擴大。

4、汽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兩難境地

為了增加收入,經銷商一般要求購車客戶簽訂銷售補充協議,而更多的收費就包含在補充協議裡,包括商業保險、抵押/金融服務費、公證抵押費、上牌服務費、延長質保費、精品加裝費等。

據麻袋研究院了解,為了獲取客戶,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會支付一筆推薦費給經銷商。由於二手車單價比新車低,且貸款要求更為嚴格,因此,一般二手車金融服務費比例是6%-8%,新車服務費在3%左右,與汽車價格和地區競爭度密切相關。

汽車經銷商從商業險中獲取的返利更是高達30%-50%。

而這些費用或者保險返利正是汽車經銷商另一大收入來源。如果沒有這些收入,絕大部分汽車經銷商很難生存。

但是,根據監管要求,銷售保險需要保險經紀牌照,而絕大部分汽車經銷商又沒有這個牌照。

2012年,原銀監會頒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因此,汽車經銷商推薦金融服務不能直接從借款客戶處收取服務費。

種種情況,導致汽車經銷商處於兩難境地,很多決定都是無奈選擇,鋌而走險。

5、建議

汽車經銷商直接從消費者處收費缺乏法律依據,但這不代表汽車經銷商不能獲取相關金融服務費收入。

麻袋研究院認為,汽車經銷商此處所承擔的作用類似於金融領域助貸機構所承擔的作用。

雖然助貸機構不能從借款人處收費,但是可以通過合作金融機構獲取返點更加合法合規。

此外,汽車經銷商通過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取返點,也可以使得相關收費更加透明化,有利於消費者做出客觀、合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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