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會計所“打臉”董事會 西部創業子公司1億罰款再起波瀾

上市公司西部創業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追繳稅金及罰款合計逾1億元,目前案件處於聽證後階段,最終結果尚未公布,這是否需要在半年報中做會計處理?

目前,“劇情”有了新的發展。在西部創業三名獨立董事因上述事項沒有在會計報表中反映而對2019年半年度報告投下反對票後,公司年審會計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在回復深交所的關注函中明確表示“應在公司半年報中就此事項對母公司及合並報表的影響予以列報和詳細披露”,而公司董事會則一直堅持“不用”。

8月7日,深交所就此事向上市公司寧夏西部創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西部創業000557)下發關注函;8月15日晚間,西部創業披露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

在該次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中,西部創業董事會堅持認為,儘管《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下稱《告知書》)中列示了稅款金額、罰款金額,但由於《告知書》並非最終處理意見,既可能面臨性質認定上的改變,也可能面臨金額的變化,不符合會計準則對“預計負債”確認的規定。

而公司年審會計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則認為,《告知書》已明確界定了大古物流涉稅事項的性質及應承擔的現實義務的具體數額,西部創業應在公司半年報中就此事項對母公司及合並報表的影響予以列報和詳細披露。

令西部創業受市場關注的另一個因素則是其“前身”,在20世紀初廣為市場熟知的造假股票銀廣夏。銀廣夏自2002年被證監會處罰後,歷經多次重組嘗試、控股股東變更,於2016年5月將公司名稱由“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寧夏西部創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由“銀廣夏”變更為“西部創業”。

前身銀廣夏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

8月6日晚間,西部創業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倉儲物流、葡萄酒、酒店餐飲等。今年1-6月,西部創業營業收入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3.66億元和6626萬元,分別同比增加6.84%和30.85%,其中,鐵路運輸、服務業、酒及酒精製造業分別貢獻收入3.36億元、2524萬元和543萬元。

在2016年-2018年,西部創業營業收入分別為4.63億元、6.60億元和7.6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833.95萬元、8699.48萬元和1.47億元。

西部創業的“前身”正是廣為人知的“跨世紀造假牛股”銀廣夏。銀廣夏於1994年6月17日上市,後因《財經》於2001年8月發表的“銀廣夏陷阱”一文而被曝光財務造假。2002年5月,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分別累計虛增銷售收入和虛增利潤104962.60萬元和77156.70萬元。

跌落藍籌股“神壇”的銀廣夏,因破產重整從2010年11月4日起停牌,後於2015年4月對外披露,擬通過定向回購股份與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寧東鐵路100%股權,注入資產的交易價格為44.87億元,新增股份的發行價格為每股4.96元。同年10月,證監會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銀廣夏重組方案獲得有條件通過,這被市場認為是銀廣夏的“重生”一刻。

截至2019年6月30日,西部創業共有股東53566戶,寧夏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29.47%、15.71%和4.90%,分別為西部創業的前三大股東,而寧夏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00%控股。

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大古物流涉稅事件的始末,西部創業2019年半年報稱,2017年7月7日,因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開展煤炭貿易過程中涉嫌接受了北京美隆康源商貿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給物流公司出具了“稅務檢查通知書”,並且對大古物流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的貿易情況進行檢查。

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涉及的稅金及罰款合計約為1.03億元(不含滯納金、教育費附加)。大古物流已於2019年7月5日向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提交了聽證申請,並於2019年7月17日出席聽證會,對涉稅事項進行了陳述、申辯。截至8月6日,大古物流尚未收到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理結果。

《告知書》顯示,根據北京市東城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證實,在大古物流接受並抵扣的38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由北京美隆康元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4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北京京升泰洋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32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北京嘉世輝煌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19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96,393,321.96元、稅額16,386,864.34元。

此外,大古物流與上下遊58家企業的資金結算方式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電匯兩種。大古物流與35家上遊企業、19家下遊企業共背書162份銀行承兌匯票。經發行銀行證實,其中73份銀行承兌匯票未簽發、73份銀行承兌匯票無上下遊購銷企業及大古物流背書記錄,涉及金額301,885,000.00元。

經查,銀行電匯結算方式中,戶名為王春光的账戶先將資金匯款給下遊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個人账戶,下遊企業再將資金打入大古物流账戶,大古物流以貨款名義將款項匯給上遊企業,上遊企業收到資金後將款項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貿易公司後,再匯款至王春光個人账戶。大古物流向20家上遊企業支付的121,055,234.29元中有89,435,290.07元形成資金閉環回流,向14家下遊企業收到的129,587,418.08元中有92,700,000.00元形成資金閉環回流。

《告知書》稱,經檢查核實,在上述業務中大古物流不實際掌控煤炭的採購、銷售及貨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購銷業務真實發生的運輸記錄及相關證據資料,支付的貨款最終回流到王春光個人账戶。

最終,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決定追繳大古物流少繳增值稅60,639,321.6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244,752.51元,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並擬處少繳稅款60%的罰款,即38,930,444.47元,合計約1.03億元。

董事會與會計所“唱對台”

據西部創業8月6日披露的公告顯示,西部創業8名董事中的3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上對《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投下了反對票,並在2019年半年報表示“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3名董事投反對票的主要原因為西部創業全資子公司大古物流於今年7月3日收到《告知書》,涉及的稅金及罰款合計約為1.03億,但西部創業並未將此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當時,西部創業認為,《告知書》不是對涉稅事項作出的終結性結論,公司參與聽證後的最終結論尚未作出,《告知書》的處罰在稅務機關未作出正式處理意見前仍屬於或有事項,故會計確認的條件不成立,大古物流的涉稅事項還未轉化成為可計量的會計事項,因而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未進行會計處理。

8月7日,深交所向西部創業下發關注函;8月15日晚間,西部創業披露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

西部創業董事會認為,聽證並非對涉稅事項處理的終結程序,《告知書》中的內容也存在重新認定的可能。《告知書》本身不是對涉稅事項做出的終結性結論,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二條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的概念,公司將大古物流涉稅事項作為一項不確定事項進行管理,已對該事項在2019年半年報的附注“其他重要事項”中進行了披露。

對於大古物流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西部創業董事會表示,從大古物流自身交易環節來看,煤炭購貨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指示交付方式從供貨方收到了貨物,大古物流向購貨方收取了所銷售貨物的款項或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向供貨方支付了購買貨物的款項,大古物流以自己的名義按規定向購貨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收到了供貨方以其自己的名義向大古物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大古物流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屬於虛開。

此外,西部創業董事會認為,由於《告知書》並非最終處理意見,既可能面臨性質認定上的改變,也可能面臨金額的變化,大古物流涉稅事項的金額不能夠可靠計量,因此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對預計負債確認的規定。

在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西部創業年審會計師就大古物流涉稅事項對公司2019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的具體影響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西部創業年審會計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回復稱,經過認真了解、研究、分析涉稅事項,根據公司收到的《告知書》反映,稅務部門詳細核查了大古物流在此項業務開展過程中的資金流轉情況,亦在告知書中有明確的調查結論,依據告知書的擬處罰意見,已明確界定了大古物流涉稅事項的性質及應承擔的現實義務的具體數額。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表示,由於此文件於半年報報出之前已收到,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相關規定,大古物流應根據告知書所列的可能補繳的稅金、附加費及罰款合計為106,846,484.67元以及合理估計滯納金的金額,在半年報財務報表預計負債列報。同時,西部創業亦應在公司半年報中就此事項對母公司及合並報表的影響予以列報和詳細披露。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程波 校對 郭利

記者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